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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根据相关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项目可以采用自行采购的方式,大家是否知道什么是自行采购?还不清楚的朋友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首先应明确它不等于随意采购。如果采购人的自行选择权利随意化,势必会引发代理机构的各种公关行为。实际上,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的行为,仍属于单位集体采购行为,应在采购人内部有一个公开的程序,有专人负责并相互监督才能保证选择的公正性。综合分析,当前有如下几种方式。
一是自主招标。采购人可比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自行组织招标活动,发出采购公告或者邀请书,通过专家评审,从参与竞标的多家代理机构中选出较优者。此方式一般用于预算金额较大、代理服务费用较高的采购项目。
二是直接指定。由于采购人经常有项目需要招标,经过长期的考察和对比,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不同,和某些代理机构形成了长期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当有采购项目时,可以直接确定代理机构进行委托,这也是“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
三是推荐指定。如果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时间要求又比较紧迫,代理费用也较小,采购人再采用招标采购等方式选择代理机构的意义不大,不如直接向其他使用单位咨询,或者由专家推荐做过同类项目的代理机构。
四是抽签确定。采购人面临多家信誉良好、业绩优秀的代理机构可供选择时,并且代理费用也不作为主要的竞争因素。作为买方市场的采购人,为了更好规避选择过程中的寻租行为,可邀请几家代理机构随机抽签,这也应是“自行选择”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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