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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从投标到最终结算收款,时间跨度长、争议事项多,因此函来函往构成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发现很多当事人因为该发的函件没有发,或者已发函件中存在重要疏漏,造成项目重大风险或者损失。为此,笔者将个人关于函件书写、函件发送的一些心得体会与大家交流。
函件不当引发的风险
因函件不当发生的风险很多,笔者简单举例:
(一) 承包商因未书面告知业主设计存在缺陷而承担质量责任事故损失赔偿
在某承包商与业主的施工合同中约定,承包商有义务对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如设计图纸存在错误而承包商未向业主书面指出的,从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商依约对图纸审核,发现设计图纸中上水管道的链接方式存在问题,设计的链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存在质量隐患,承包商遂向业主和监理口头表示对设计的异议和担忧,但是业主考虑到工期紧张,对承包商提出的问题未予理会。工程竣工交付后,果然因该设计隐患造成建筑物在质保期内发生漏水事故,业主依据施工合同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因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向业主提出设计缺陷而被迫承担了赔偿责任。
(二) 承包商在催款函件中没有提及工期延长导致项目工期延长责任风险
根据合同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业主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要求向承包商交付场地、资金、材料、设备、技术资料等,承包商有权延长工期。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单纯的欠付工程进度款未必必然导致工期延长,而是既存在业主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又存在承包商因业主欠款告知业主工期延长的行为,两者结合才能工期延长。在某承包商施工的项目中,业主采用故意降低已完产值审核金额的方式减少进度款支出,尽管承包商在很多函件、会议中以各种方式向业主主张产值确认不足的问题,但是近四年的工期,承包商从未在函件中将产值确认不足与工期延长联系起来,从而导致工期延长的责任风险。
(三) 在函件拟定中丧失原则立场给承包商造成非常不良的后果
施工中因业主资金不足,无法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向承包商支付进度款,业主在面对承包商的请款函件时,要求承包商更改函件内容,把原来承包商按照实际进度请款的函件内容改为按照业主能够支付的进度款金额反推承包商的请款内容,承包商一些负责人为了维系与业主的关系,便按照业主的要求照单全收,造成的结果是承包商垫付的工程款越来越多,引发整个公司的资金紧张,无法向业主要钱便克扣劳务费用、分包商费用,进而引发大规模项目农民工闹事、停工,不仅给公司造成灾难性后果而且到最终业主还要追究承包商的工期责任。
(四) 因资料丢失导致权利无法维护
施工项目无论最终结算还是诉讼结算,其请求金额完全依靠证据资料,但是丢失资料的情况在施工企业中非常普遍,尤其是经济效益差、结算时间长的公司或项目,丢失资料更是家常便饭,资料齐全倒是新鲜事。有的是个别资料找不到,有的是成盒的资料找不到,有的是所有资料全找不到;有的是被自己搞丢了,有的是交给业主后被业主、审计搞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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