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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企业产权招标转让过程中,出让产权标的的信息披露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因此,要搞好企业产权招标转让,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至关重要。一般来讲,招标投标法已经就有关程序、方式等作了严格的规定,因此,需要着重说明的是对外披露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的资产状况。所谓资产,就是组成企业的个别资源,如机器、厂房、土地使用权、专利、特许权和商誉等。可以说,企业的资产状况是企业产权价值高低的主要指标,也是投资者对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进行预测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制作招标文件的过程中首先要对企业近三年来经过审计和评估的资产状况进行详细的披露。
(二)企业的负债状况。由于企业产权交易是一种权利和义务对称的交易过程,因此承接了企业资产就要相应接受企业的负债,特别是要承接企业的银行贷款的还本付息义务。因此在制作招标文件的过程中要对企业经过审计和评估的负债状况进行详细的披露。对于国有企业,对负债真实状况的披露要求更加严格,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的负债率一般都比较高。高负债率的直接后果就是企业的债务负担沉重,使国有企业的平均利润率水平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放松了对国有企业负债状况的披露,首先是有可能损害银行的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其次有可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投资者以较高的价格却买到了大量的需要在将来的经营中支付的负债。
(三)国有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一般来讲,职工作为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承担者,他们的安置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并购中的焦点,甚至成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价格基础。因此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进行详细披露。国有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之所以非常重要,甚至成为产权交易谈判焦点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我国的劳动力供给远远大于需求,就业压力沉重;二是国有企业职工也存在“无效资产”问题。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已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之一。三是原有的劳动就业制度、保险制度和离、退休制度,使劳动者的市场化就业步履维艰,职工待业和失业的社会负面影响特别大。鉴于以上因素,出让方在交易过程中迫切要求受让方全部接收被并购企业的职工。所以,买方承诺接收多少职工往往代替企业产权交易价格成为最重要的事情,职工安置的多少成为另一种形式的价格。并且大多是在买方答应接收职工的同时,卖方承诺降低产权价格或干脆无偿转让。这在有关法规中也有体现。如在《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并且为鼓励企业多接收富余职工,我国税法也规定对安置包括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在内的城镇待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职工安置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产权价格成为国有企业的交易价格,招标方对此项内容的要求也成为非常关键的披露内容,很多时候甚至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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