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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河北、四川、河南、广东、江苏等地已经发文,推进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8月2日,安徽省住建厅也发布了《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施工招标全部实施“评定分离”。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施工招标全部实施“评定分离”。
2.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照权责统一原则,招标人应科学制定评标定标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通过资格审查强化对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审查,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先考虑创新、绿色等评审因素。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4.由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5.各地在试点推行中,不断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和操作细则,实现招标投标过程规范透明、评标定标结果合法公正,进一步提升交易效率效益,坚决遏制围标串标、异常低价投标等行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通知》原文如下
建市函〔2021〕721号
2021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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