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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招标人的资格问题
产权交易招标转让的主体问题,具体说就是谁有权决定出让企业产权,谁有资格作为企业产权招标人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理论界和实践中一致认为,产权交易的主体,应该是所有者而不是经营者。因为产权交易活动,应该是所有者主体之间的市场交易行为。从理论上分析,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完全撇开所有者,不给所有者以决策权,所有者的权利则很难保证,并有可能最终导致被剥夺。将产权交易的决策权界定给所有者,不仅所有者的权利得以保证,而且因为所有者为了追求资本增值和资本收益最大化,必须选择合适的经营者并确保经营者的应有权利,因而两者的合法权益都可以得到保证。据此,产权交易的主体应该是所有者而不是经营者。交易的具体运作可以是经营者,但交易的决策权一定要交给所有者。
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辩证地把握住这一点非常重要。一方面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直接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安置等重大问题。在国有产权交易招标转让的实践中,一定要首先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有关批文才能进一步开展交易活动。在最近几年的企业产权流动和重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企业经营者自己决定出让企业产权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其原因就在于在产权交易主体的问题上的认识模糊不清。另一方面,强调国有产权交易招标转让的主体应该是所有者,并不是一味依赖于政府的推动或政策安排。因为企业产权交易是一种市场行为,虽然政府在企业产权交易中的决策作用不可忽视,但是政府部门只能在是否交易的层面上发挥决定性作用,而不能由政府决定价格、买方和交易方式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应该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问题
企业产权交易公开招标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是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在商品和服务采购招标中,一般有两种做法:一种是资格预查,另一种是资格后审。国际招标中通常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即通过招标通告发布,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直接参加投标,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此办法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目前国内公开招标大多采用资格预审的办法进行资格审查,即通过发布资格预审通告,对投标报名单位在开标前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具备资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考虑到企业产权交易的复杂性,企业产权招标转让一般要采用资格预查的方式,具体有以下要求:
(一)投标人登记并提交资料。首先,投标人必须登记企业或自然人的名称(姓名)、住所、联系电话等。并提交有关材料,具体包括: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资信证明等。另外,凡境外法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控股的合资企业参加投标或共同投标的,还须出示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批件。上述信息是判断投标人是否具有支付能力和良好信誉的基础材料,
(二)受托产权交易机构对报名投标人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产权交易机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与工商、税务和银行系统等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对其真实性进行严格的审查。从实践中看,确实存在部分投标报名单位或个人为了能够通过资审,不惜牺牲企业或个人的信誉弄虚作假,伪造假证明等蒙混过关,这种现象值得注意。
(三)受托产权交易机构将经过审查确定其信息真实可靠、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企业和个人确定为合格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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