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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方面,根据浙江省住建厅与浙江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关于评标办法的规定,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综合评标法的标的,信用评价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小于10%;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综合评估法的标的,信用评价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小于5%。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自2022年1月1日起,浙江省将对本省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企业信用评价打分,对评级较低的企业将在日常管理、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管。
《意见》由总体要求、评价方法、信息采集和异议处理、评价成果应用和其他共五部分十五条组成。
1.关于适用范围和评价内容。明确信用评价的对象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评价内容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基础能力、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
2.关于评价体系和计分方法。信用评价体系以规范项目安全质量管理行为为基础,以鼓励企业适度扩张、建精品工程为导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采用打分制,由企业基本信息分(40分)、良好信息加分(40分)和不良信息扣分(70分)三部分组成,最高分为150分。其中,企业基本信息分,由基础能力分、项目基本信息分、工程业绩分组成;良好信息加分由企业通过获得表彰奖励、争先创杯和科技创新等获得;不良信息初始分70分,根据企业被依法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扣分,扣分下不封底。
3.关于信用结果的应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与行政许可、激励性评价、市场准入和招投标管理等挂钩,实行差异化管理。信用监管方面,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在日常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鼓励降低工程各类保证金比例或免缴保证金,对信用评级较低的企业将列入监管重点对象,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已享受行政便利措施。市场准入方面,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分级管理并建立严重失信名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限制或禁止级别较低的企业进入。招投标管理方面,根据省建设厅与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关于评标办法的规定,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综合评标法的标的,信用评价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小于10%;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综合评估法的标的,信用评价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小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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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