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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问:单一来源论证通过价格协商失败,也无法申请更多资金,怎么办?
单一来源方式论证通过,也获得了财政部门的批准,但在之后的协商中,供应商对预算价格无法接受,协商失败,采购人也无法申请更多资金,怎么办?
答:如果公示和财政部门的批准均已通过,但在协商过程中无法与单一来源的供应商就成交价格达成一致,采购人也无法申请调整采购预算,则只能采取以下方法来解决问题:(1)适当降低或调整采购条件或要求,引入新的竞争者,改单一来源采购为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采购。(2)适当调整采购范围或降低伴随服务的要求,降低单一来源供应商的成本支出,进而与其就采购价格达成一致。(3)取消采购项目,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
问:单一来源是否需要做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答:应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属于要约邀请,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要约,政府采购的要约邀请、要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没有要约邀请文件,供应商无法响应提出要约。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
问:单一来源论证专家可以是采购单位的人员吗?
答:《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 号)第六条规定,提供单一来源论证意见的专业人员,不能与论证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是本单位或者是潜在供应商及其关联单位的工作人员。可参考。
法律依据:
《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第六条 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在进行单位内部会商前,应先组织3名以上专业人员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理由进行论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意见不明确或者含混不清的,属于无效意见,不作为审核依据。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中应当载明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专业人员不能与论证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是本单位或者潜在供应商及其关联单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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