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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了具有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特色的经济监管制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基层,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晚、配套改革少、专业素质低,致使政府采购监管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强调要“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方案》既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行动指南。
当前基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基层,一般是指县(市区)以下的行政管理单元。基层工作存在着人员少、事务杂、经费缺等问题,但每一项改革都需要基层去落实、完成。
基层政府采购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采购人认识不到位。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既没有专门机构、固定人员从事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也没有出台规范的内控制度。再加上,经费没有保障,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严谨,没有做到“应编尽编”预算追加较多。这都增加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政府采购监管的难度。
二是集中采购政策难以落实。一些县(市区)没有设立专门的集中采购机构,其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没有按法律规定的要求,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而是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使集中采购项目在法理上占不住脚。从而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三是监管人员少。在基层,行政编制控制较严,一些地方还没有设立专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采用的是合署办公模式,一岗多职,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基本处于应付。
四是监管方式陈旧。由于经费不足,监管手段还比较陈旧,没有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网络手段,对政府采购大数据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的结果,实行有针对性的监管。
基层政府采购监管的难点:
一是监管对象的多样性。由于政府采购活动的特殊性,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人结构较为复杂,既有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又有市场主体,还有自然人。
二是监管程序的特定性。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一方面应符合财政监管程序的要求,另一方面还必须遵循政府采购的规律,按照政府采购的操作规程进行。特别是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延伸检查,即要履行财政的监管职责,又不能干扰供应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所以,每一个监管环节都必须依法依规,按监管程序进行。
三是监管内容的复杂性。由于被监管对象的多样性,导致监管方式的复杂性。不同的监管对象,其监管方式不一样。对采购人主要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内控制度的完善,强化政府采购功能落实。对采购代理机构重在事后监管,要求其规范程序。对供应商监管重点是信用体系的建设。对评审专家,重点是在服务中提升政府采购知识水平,提高评审能力。其复杂性还表现在采购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四是监管过程的长期性。政府采购活动从立项、预算、需求确定、信息公开、采购组织形式确定、采购方式选择等,到采购项目的绩效评估、采购资料的归档,有些项目采购不仅操作时间长、实施时间也长,所以监管过程是一个长期的,不间断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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