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19199192
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一)树立全新的政府采购监管理念
随着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政府采购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应在政府采购监管中树立全新的理念。
1.树立结果导向思维。结果导向首先强调的是要站在结果的角度思考问题,体现的是管理和工作的结果。要努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执行机制、监管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积极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
2.强化促进经济增长的意识。政府采购既是一项政治制度,更是一项经济制度。政府采购也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理念,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度应强化促进经济增长的意识,进一步全面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目标的实现服务。
3.强调谁采购谁负责主张。应转变观念,强调谁采购谁负责的主张,改变过去“牵着采购人走、扶着采购人走”的监管模式,放心让“采购人自己走”。减少审批事项,全面贯彻“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精神,推行“无为而治”的监管模式,全面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4.打造服务型监管体制。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将监管融入服务之中。要从制度设计入手,针对政府采购监管对象的不同,将政府采购的监管行为“植入”每一次的服务之中,实行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
(二)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的建设
坚持依法治国,法制必须先行。基层政府采购的监管,应该在政府采购法规框架下,依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体系,使政府采购的监管活动做到有法可依。
1.制定《政府采购监管的运行规程》。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是财政的内设机构,它的运行是在财政部门的总体布置下开展的,其相互之间既有交叉,也有配合,还有重叠,应制定《政府采购监管的运行规程》。运行规程的制定,既可防止内损,又可整合财政监管力量,明确财政部门内部各管理科室的职责。
2.完善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对监管对象实施检查,是加强监督的有力措施,政府采购被监管对象结构复杂,因此,检查方式、检查手段、检查程序和检查内容都有所不同。为了规范基层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活动,应制定出台《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3.出台《采购代理机构操作和管理指导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采购人的受托人,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对象业务。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参加人,其采购操作活动必须规范。因此,一方面要出台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操作行为规范,对其操作各个环节和各种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另一方面要出台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规章,规范采购人的对采购代理机构遴选或选择行为。
(三)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的营商环境是整个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政府采购监管制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采取“简化手续、撤除篱笆、清理障碍”等措施,依法保障各类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1.探索对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度。为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首先,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基层应对已出台的各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凡有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制度规定都进行修订或废除。其次,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主体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各类证明、资格(质)、证书的书面材料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交易成本。
2.整合财政资源完善“政采贷”政策。一方面,进一步整合财政资源,聚集财政间歇资金,协助相关部门办好政府采购融资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高效、规范地使用好财政贴息资金,为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贷款进行补贴。
3.严厉惩处破坏营商环境的的行为。建立政府采购市场监管联席机制,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的作用,对破坏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惩处,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在“三公”的基础上进行。
(四)压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应充分发挥采购人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
1.督促采购人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法规要求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提前条件。要督促采购人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和无预算不采购。
2.建立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的负责机制。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监督采购人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科学、详细、完整和明确地编制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督促采购人在指定媒体上及时公开采购需求,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结果与采购需求的一致性。
3.完善采购人落实政策功能的监督机制。监督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和采购需求中嵌入采购政策目标,督促采购人在预算中预留一定的比例,将合同专门授予中小微企业,同时,指导采购人在供应商资格(质)的制定中,充分体现支持创新、节能、绿色等相关领域或产业政策的落实。
4.落实采购决策权。通过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专家咨询、专家评审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当好政府采购的咨询顾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让采购人自行选择评审专家,在完善评审机制的前提下,将采购决策权归还于采购人。
5.要求采购人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要求和督促采购人建立健全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决策机制,通过制定确定采购需求、落实政策功能、选择采购方式、委托代理机构、公开采购信息、答复询问质疑、合同签订实施、组织履约验收、进行绩效评价等制定、办法,来细化采购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从而明确采购人内部岗位权限和责任,逐步完善采购人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创新采购活动的监管模式
政府采购的行业监管应顺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创新采购活动的监管模式。
1.经常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宣传与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政府采购知识宣传活动,依据政府采购参与人的不同特点,分别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进行培训。
2.建立对采购人事前引导、事中指导、事后督导的的监管机制。监管部门可建立健全事前引导、事中指导、事后督导的监管机制。所谓事前引导,就是在采购人开展采购活动前,对其宣传培训,引导采购人学习政府采购法规、掌握政府采购政策。所谓事中指导,就是在采购人开展采购活动时,指导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进行操作。所谓事后督导,就是针对采购人在采购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整改完善。
3.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建立政府采购大数据平台。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政府采购规模越来越大,政府采购的参加人越来越多,各类数据也越来越庞杂,给政府采购监督带来一定的难度,而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建立政府采购数据库,对相关数据进行实时汇总、分析,为政府采购监管决策提供详实的依据。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构建行政监督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
上一页: 银行保函怎么办理?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