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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供应商响应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以质疑吗?
我们招了一个污水处理设备的项目,现在开完标了,有一家投标单位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提出质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且有与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内需涵盖污水处理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安装)。但是中标单位营业范围只有环保工程一项与此采购项目靠边。我们也要求投标具有机电安装和环保工程资质了,这个中标人倒是满足。这个质疑成不成立?
答:质疑不成立。
中标人具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机电安装和环保工程资质,被质疑的实际是“供应商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问题。《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应视为有效。2014年国务院通过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把绝大多数的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或者干脆取消行政许可。因此,对于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生产和经营的招标项目,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已无法反映该企业是否已经获得相关行政许可;对于不需要行政许可的招标项目,有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生产和经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能仅从经营范围来判断投标人的生产和经营资格。
综上所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采购文件时不要把经营范围列为资质要求,以免引起供应商的质疑、投诉,从而影响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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