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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未中标供应商可以质疑评标委员会客观分评审不合理吗?
某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发布中标公告后,供应商看到公告的得分情况及各位专家给该单位的打分汇总后,(专家的分项打分是不公告的,公告的是报价分加主观分与客观分的总和),认为专家的打分差距大就是受到了不公平待遇,这样提出质疑合理吗?
答:如果未中标供应商发现评标委员会给其评的客观分有问题,可以提出质疑,如:有效业绩个数及分数、项目负责人职称(资质证书)级别、项目组人员职称(资质证书)级别及个数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两个标仅规模不一致、评分标准相同,客观分不一致可质疑吗?
答:可以。两个标段(包)项目大小规模不一致,但评分标准相同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在对某一供应商打分时,每个评委打出的客观分应当一致,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进行审核,发现不一致的,应当现场进行修改一致。供应商“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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