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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质疑供应商可以要求被质疑中标人提供货物产品清单吗?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产品明细很多,公告结果没有公布产品明细,未中标人可以质疑中标人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让中标人提供货物产品清单吗?
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是质疑的对象、而不是中标人,本案例中,未中标人对中标供应商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质疑,实质上是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接收。对质疑供应商的答复,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而不是中标人负责,因此,质疑供应商无权让中标人提供货物产品清单。货物产品清单一般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布。其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中标结果公告未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有责任,并应予以更正。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他供应商的资质有疑问,但没证据,可否质疑?
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是质疑的对象,其他供应商属于质疑的相关方。投标供应商对参加投标供应商企业资质的“质疑”,实际上是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或评审过程的质疑。在法定的期限内,质疑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虽然质疑供应商没有提供证据,但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拒收,应当围绕供应商质疑内容主动搜集证据、查询政府网站公开信息,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查证属实的,应当答复质疑成立。
需要指出的是:供应商质疑时尽可能依托必要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仅凭臆猜,否则质疑诉求极有可能在答复中被驳回。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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