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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几乎所有的政府和国企所谓公开采购、招标,都会设置各种各样的资质门槛,其中约一半会设置十分特殊的资质门槛,把特定关系人之外的竞争者排除在外。常见手法有四种:
1、地域限制。
比如,要求提供非常具体的本地化售后服务,而该产品和服务一旦实施其实并不需要后续的售后服务;要求产品为本地厂家生产;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必须为本地知名企业;要求本地企业获得某指定品牌生产厂家的惟一授权等等。
2、要求取得某些特殊的资质。
比如,产品须获得某项国家发明专利;机电设备中的某个控制软件须有著作权登记证;需投标人提供某个从来未听说的认证机构的资质、认证;要求投标人提供与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无关的资质、认证;设备安装调试人员需多少人具有某个国家认定的技术资质等等。总之,设定的这些资质门槛一看就是为特定关系人定身量作的。
3、提出近乎变态的过往销售业绩要求。
如采购50万元的产品,要求提供3年内至少3个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同类产品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采购一些市场通用的产品,要求提供3年内在本系统、本行业或本区域内10个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
4、要求在某个指定的网络平台注册为合格供应商。
但你按要求提供一大堆证件之后,发现根本无法注册成功,或者无法通过审核。特别可笑的是,在全国“三证合一”之后,几乎所有的政府采购招标平台和央企、大型地方国企的采购、招标平台,均无法通过三证合一的新证代码注册,仍要求提供先前已经作废的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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