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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竞争性谈判和招标都是必须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竞争,从而选出中标供应商。
什么是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 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适用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什么是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目前政府采购中用到最多的一种方式,指的是采购人通过法定程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从中选取中标供应商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的主要区别:
1、供应商确定方法不同
公开招标是通过公告的形式邀请非指定供应商参加招标。
竞争性谈判除公告外,也可由采购商、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或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数据库中随机抽取。
2、评审方法不同
公开招标的评标方法主要有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价方法是谈判团队的所有成员分别与单一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第二轮报价及最终报价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然后采购商从谈判团队提出的候选人中选择报价最低、最符合采购要求、相对质量和服务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3、审查的侧重点不同
公开招标体现了信息公开、程序规范、竞争公平、评价客观、选择公平、优胜劣汰等市场机制的本质要求。
而竞争性谈判由于其特殊性和灵活性,在集中采购机构的日常工作中经常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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