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右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

咨询热线:13519199192

招投标

NEWS CENTER

央企国企拖欠材料款、三角债等如何处理?

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字号:AAA

前不久,国家发布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款项。那么被央企、国企拖欠材料款,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 ,我们要对此次政策有一个高维度的理解视角,这次政策针对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决策层要求限期解决,可以说是在战术层面设计了众多方案,当然在执行层面肯定要有所突破。因为在之前的文章中说,其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款项也算是老生常谈了。为什么收效甚微呢?一方面是政策操作层面欠细致,另一方面就是法律层面的可操作性不强。

而此次政策的出台,和以往大有不同,这次不管是政策的覆盖范围、细致程度、可操作性、法律执行层面等都相对的比较到位。这个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说过了,不赘述。好了,那咱们就来谈谈,如果你被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央企、国企)等拖欠材料款怎么办?

 

央企国企拖欠材料款、三角债等如何处理?

被拖欠材料款怎么办?

不管是政府、还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亦或者是央企、国企,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所以大家也不用怕,直接走正当的法律程序。企业层面,要将与债权有关的各种证据整理好,做好人走账不烂的准备。整理债权证据的标准,按照诉讼要求进行、按先小人后君子的逻辑准备、按亲兄弟明算账的古训采集证据。

 1、合同。合同非常之关键,之前的文章中谈过,合同是履约双方最关键的证据,所以对于合同原件的保护要极其重视。当然了,基建通律所也遇到过很多这样的案例,那就是一开始债权人出于对债务人的信任,于是双方没签合同。但是最后在基建通律所的努力下,依然赢得了官司。

其实这个也不影响,即便没有买卖合同,那么只要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债务方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2、其次就是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进度证据,物资采购涉及的质检单、送货单/签收单/入库单,工程施工涉及的形象进度签证单(央企、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如果你没有合同,那么这些证据也是非常关键的。

 3、发票。如果债权方已经向债务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且债务方已经签收或者已经认证抵扣,那么债权方的公司可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补强证据。这种情况就是你已经给对方开了发票,并且对方也拿发票去抵扣了,但是对方却没有给你打款的情形。

 4、日常对账单。

 5、其他辅助证据(如双方微信、短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

遇到三角债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的是三角债问题,导致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行为,已经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看下面的案例:

近日,XX法院受理一起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理清多方关系后积极协调,力促这起“三角债”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最终实现三方“共赢”。

2019年年底,成都某建筑公司(国企)向当地一家钢材公司(民企)采购钢材,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2020年年初完工后,由建筑公司(国企)支付货款200余万余元。然而,该建筑公司在年初向钢材公司先行支付了一半约100万元货款后,后续货款一直未予支付。因此,钢材公司于今年3月将其起诉至法院,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对该建筑公司(国企)银行帐户上仅有不多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经法院调查得知,被告建筑公司(国企)在第三方单位也有数百万的应收工程款,这个第三方公司同样因资金周转问题一直未予支付,于是三角债就这样产生了。而这个第三方之所以会出现资金困难的局面,是因为疫情的影响。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当即联系了原告,告知其被告面临的困难。若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让他们收回应收账款,那么履行还款义务就不成问题,对于你们拿到案款也更加有利。

同时,承办法官从第三方债权入手积极协调,敦促第三方单位尽快还款。最终,在承办法官协调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给予被告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待其收回应收账款后再进行支付,并答应第一时间申请解除对该建筑公司银行帐户的保全措施。随着三方的努力,以及企业复工复产的持续快速推进,该案案款很快就全部得到兑现,各方企业生产经营有序。

三角债对民营企业的经营发展影响较大,如果按照普通案件简单判决,可能造成三方企业都出现经营困难的局面,而通过法官灵活的操作,同时拯救了三家企业。

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告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

建筑工程资料专业代理_中右工程咨询 All Rights Reservd.陕ICP备2020016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