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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重点项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总价划分: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提示:一般是:1、单项合同成本超过100万;2、考虑控制成本、开发新供应商以为应该招标的项目)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注:
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6月1日起实施。将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提高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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