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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问:常见的招标方式
答:《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问:招标人是否必须委托代理机构才能招标
答:代理招标是招标人将招标事务委托于依法设立的专业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问:自行招标时,招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答:《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第5号令)第四条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物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拥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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