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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问: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时,是否可以继续评标?
答:可以。是否继续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均须做出结论性意见,完成评标报告。如果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中并无限制竞争的规定或做法造成投标很少甚至只有一个,只要报价合理,且符合要求也应对其评审并授予合同。
问:开标记录在评标过程中起什么作用?
答:依据国内法规,开标记录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仅需要就开标记录中记录的问题作为提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进行处理。
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一些含义不清的问题是否需要签字?
答: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需要澄清问题时不能签字,否则透露了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需要加盖其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问: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否定招标文件中的某几个评标标准而重新制订、添加评标标准?
答:评标委员会的权力就是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没有权力修改与制订评标标准。如果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均认为评标标准和方法制订的不符合法规,可以提出书面报告判定本次招标无效,招标人重新依法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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