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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借用他人电脑投标,竟然侵权了?
花费了大量心血、时间和金钱准备的投标
最后却以出局收场,损失惨重。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请跟随蕉法君一起往下看!
近日,蕉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握手言和,被告公司当场偿付款项3.5万元,原告公司当场递交不起诉申请书。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31日,福建省某学校就学校扩建项目发布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需在2021年8月22日前在该校网站上提交投标文件。原告福建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原告公司”)及被告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被告公司”)均有意愿投标该项目,并各自制作投标方案。
投标期间,被告公司宁德负责人王某因办公室电路故障,无法使用电脑提交项目投标文件,在征得原告公司同意后,就近使用原告公司的一台电脑提交了被告公司的投标文件。而在此之前,原告公司已使用该台电脑完成了该项目投标文件的制作及提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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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3日,涉案项目在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同月26日,原告公司经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查询本项目中标公示结果后发现:原告公司、被告公司均被否决投标,否决理由为“投标文件雷同”。但原告公司对此完全不知情。被告公司使用原告公司电脑提交投标文件的行为导致原告公司被否决投标,对原告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构成侵权,原告公司遂诉至蕉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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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经过
特邀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认真梳理案情,认为本案具有调解的可能,于是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多次组织案件当事人交换意见,引导双方坐上“圆桌”。经过特邀调解员的努力,原告公司对被告借用其电脑上传文件造成标书雷同一事系操作失误表示理解,被告公司自愿向原告公司一次性偿付款项3.5万元作为赔偿。本案得以成功化解。
招投标过程中,
有哪些容易被忽视的“雷同”?
1:A公司的计价软件锁不小心插至B公司的专用电脑上,发现插错锁,马上取出,重新在A公司专用电脑上制作上传报价。但已被识别硬件信息,导致A、B两家公司计价软件加密信息中的加密锁序列号相同,按投标文件雷同、作废标处理。
2:A公司的投标文件锁不小心插至B公司的专用电脑上,发现插错锁,马上取出,重新在A公司专用电脑上制作上传标书。但已被识别硬件信息,导致A、B两家公司编制计算机硬件信息相同,按投标文件雷同、作废标处理。
3:A公司标书新人委托B公司标书老人帮忙对其做的标书进行检查,B公司标书老人收到A公司的投标文件后在B公司电脑上修改完发回A公司。导致A、B两家公司编制计算机硬件信息相同,按投标文件雷同、作废标处理。
4:A公司委托专业报价员C做报价,B公司也委托报价员C做报价(A、B不知道同时委托C做报价),报价员C在自己电脑上直接制作上传了A、B两家公司的报价。导致A、B两家公司计价软件加密锁信息中的加密锁序列号相同,按投标文件雷同、作废标处理。
所以:投标文件锁、报价软件锁、投标文件从头至尾一定要专用电脑专用网络。万一不小心插错,宁可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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