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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只有两家供应商获取了采购文件,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不得继续采购。
财政部关于く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的“在采购过程中”,指的是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获取磋商文件、缴纳磋商保证金、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了第一次报价的供应商达到3家及3家以上。但在进入磋商程序后,有的供应商由于以下几种等原因响应文件未被通过、放弃或退出磋商,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く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