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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一)索赔的含义
注: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注意)。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
索赔的意义:
(1)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2)它有助于双方更快地熟悉国际惯例,熟练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与技巧,有助于对外开放和对外工程承包的开展;
(3)它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使双方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和工期,从而使政府从繁琐的调整概算和协调双方关系等微观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
(4)它有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可以把原来打入工程报价中的一些不可预见费用,改为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便于降低工程报价,使工程造价更为实事求是。
(二)索赔的分类
(三)索赔的本质特征
索赔具有如下几点本质特征:
1.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权利主张;
2.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文件及适用法律的规定;
3.承包商自己没有过错;
4.导致索赔事件发生的责任应由业主(包括其代理人,如工程师等);
5.与合同标准比较,已经发生了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和费用损失;
6.必须有切实的证据;
7.协议尚未达成。
(四)国际工程承包中索赔的两种补偿理论
1.业主违约,未履行合同责任,承包商可能提出赔偿要求,通常可称为损失索赔。
2.业主并未违反合同,而由于其他原因,如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等造成承包商损失,承包商可提出补偿要求,可称为额外工作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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