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19199192
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业主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由于承包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是由于承包商的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业主对承包商的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是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评审和修正,否定其不合理的要求,接受其合理的要求;
其二是对承包商在履约中的其他缺陷责任,如部分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或拖期建成,独立地提出损失补偿要求。
(一)我国施工过程中业主反索赔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1.对承包商履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
(1)工期延误反索赔。
业主在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业主盈利损失;
②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
③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
④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物时的租赁费。
(2)施工缺陷反索赔
(3)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
(4)对超额利润的索赔。
(5)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
(6)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
(7)由于工伤事故给业主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权失的索赔,以及承包商运送建筑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时损坏了公路、桥梁或隧洞,道桥管理部门提出的索赔等。
2.对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反驳与修正
(1)此项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
(2)索赔报告中引用索赔理由不充分,论证索赔权漏洞较多,缺乏说服力。
(3)索赔事项的发生是否为承包商的责任。
(4)在索赔事项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
(5)此项索赔是否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畴。
(6)承包商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为发生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向业主和工程师报送索赔意向通知。
3.认真核定索赔款额,肯定其合理的索赔要求,反驳或修正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上一页: 工程变更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下一页:采购部门老受气?你该这么办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