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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中心在提高政府采购绩效方面的几点做法

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字号:AAA

  对于采购人员来说,采购工作并不是简简单单的,而是需要我们具备优秀的采购能力,同时有采购绩效作为工作情况的考察,可以充分鼓励到各个采购人员担起责任,做好采购活动。我们在这篇就来看看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是如何提高政府采购绩效的。

集中采购中心在提高政府采购绩效方面的几点做法

  一、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基本情况

  2005年,为了规范集中采购工作,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根据《政府采购法》促进廉政建设、管采分离的原则,人民银行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了集中采购中心。根据批复,集中采购中心于为全额拨款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工作。2009年2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批复集中采购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集中采购中心内设综合处、采购组织处、采购评审处、履约管理处4个处室,其中,3个业务处室按照分段式采购模式设置,做到了招标组织与项目评审相分离、采购业务执行与采购合同签订相分离、采购合同签订与采购资金支付相分离,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流程,实现了采购权限的互相制衡,确保了采购风险的最小化。成立14年以来,年均采购金额10亿元左右,资金节约率13%左右,为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央行履职起到了坚实的保障作用。与此同时,集中采购中心保持了供应商零有效投诉,干部职工零违纪的纪录,体现了扎实的业务素质和机制成果。

  二、对政府采购绩效的认识

  (一)政府采购绩效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财政部副部长刘伟在去年底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也指出,要始终注重提高绩效,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采购制度设计、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更好体现结果导向;要推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与预算经费标准、公共服务绩效标准相结合,加强政府采购与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政府采购作为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采购水平的必然选择。

  (二)政府采购绩效应该是一个包含多元目标的概念。

  《政府采购法》第一条即规定了实施政府采购的多元性目的: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这一目的,不是简单的获取资源或者节约资金,明显区别于甚至高于一般的市场采购行为。政府采购绩效,应当与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物有所值”理念一脉相承,与政府采购“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密切相关,需要涵盖预算管理、采购执行、合同履约、社会效益等整个过程,是包括采购项目合理性、效率性、效果性的综合评价体系。

  三、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在绩效方面几点做法

  (一)牢固定位履职需要。

  政府采购法及其制度设计较多借鉴了联合国采购示范法和国内招标投标法的思想,造成相关法律制度过于突出“阳光法”和“开放法”、淡化“保障法”,导致采购过程中过于重视采购程序,轻视采购结果。在这方面,集中采购中心定位于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特地位,较好地处理了严把采购程序和保障履职需要的关系。其中包括:加强采购需求审核,积极主动为需求部门提供采购需求咨询;加强履约管理,在尊重供应商合法权力的同时,切实维护人民银行利益;重点关注发行机具等重点采购项目,确保按照国家的战略部署完成相关采购任务,保障人民银行履职需要。

  (二)不断提高采购效率。

  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刘伟同志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指出的采购人对政府采购“贵慢差”的负面反映,其中之一就是政府采购“慢”,即采购效率问题。在这方面,集中采购中心采取了多种措施。比如,坚持宽进优选的原则,降低供应商资格条件,减少关键指标的数量;对于电子设备批量采购项目,进行整合打包采购,减少集中采购中心和供应商编制文件、投标、评审等环节的重复劳动;简化定标程序,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紧急项目提前介入,在采购任务下达之前即与采购人沟通,启动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于部分“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推行一签三年,一次采购三年受益,极大提高了采购效率。

  (三)综合衡量采购价格。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预算执行的重要途径,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提高采购资金的综合效益是采购人、采购机构一致追求的重要方面。集中采购中心采取多种方式提高财政预算的综合效益,确保以合理的价格采购到采购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例如,搭建公正采购平台,树立良好的采购信誉,吸引供应商参与人民银行采购项目,创造良好竞争环境;综合比较综合评分法和最低价评标价法,合理确定价格在评分指标中的权重;充分发挥同类项目历史成交价格的借鉴作用,提升议价能力;对部分非正常低价投标,要求供应商给予合理解释,避免不正当价格竞争带来的履约质量低下甚至履约纠纷问题。

  (四)严格控制采购风险。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采购原则,实施阳光采购,这些措施都是看住“乱伸的权力之手”、促进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在评价政府采购绩效过程中,将采购风险控制纳入其中是应有之义。集中采购中心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注重廉政风险防控,提高职工风险意识;严格落实新政策新要求,确保政策落地;加强采购需求审核,加强采购评审管理和履约管理,切实防范采购风险。

  (五)坚决贯彻采购政策。

  财政性资金的特殊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需要担负起支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及支持本国产品等社会责任。特别是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大背景下,政府采购需要在解决 “不平衡不充分”方面发挥必要的作用,在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承担必要的责任。集中采购中心深刻认识到需要承担的这一重大历史社会责任,一方面不折不扣地落实节能、环保、支持小微企业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另一方面积极向采购人宣传解释这一方面的采购政策,协调各方提升政策功能的实施效果。

  (六)有效提升专业水平。

  一方面充分利用自有学习品牌“集采讲坛”(中央国家机关十大学习品牌)、外出培训等机会提升专业素质,另一方面以工代训,通过采购案例分析、疑难问题处理提升职工专业水平。为了提高各级分支机构采购工作水平,集中采购中心每年都要举办3批200人次左右的培训,请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进行授课,为人民银行培养了一批懂政策、善实施的采购业务骨干。另外,集中采购中心还充分发挥行业示范作用,推动成立了中国金融学会金融采购专业委员会,通过业务研讨、联合采购的方式引领整个金融行业采购工作发展。目前,金采委的成员单位已经涵盖了67家银证保各级各类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绩效方面也还有一定的不足,比如,还没有形成一套像预算评价那样详细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还没有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制度等等。借此次年会的机会,我们也诚心向各友好单位各位同仁学习,提高中心的采购绩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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