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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需要写明所需货物的品牌和型号吗?
答:可以。因为已经明确了向谁采购、采购什么,写明品牌和型号对其他供应商都没影响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问:多次招标都是同一供应商满足参数要求,可变为单一来源吗?
答: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可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具体标准可参考《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 号)第十条规定或者本地方一些规范性文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第十条 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除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要求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
(二)中央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没有供应商质疑的说明材料;
(三)评标委员会或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