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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一是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二是严格依法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不得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三是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严禁建设单位盲目压缩勘察设计周期、任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用。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四是保证建设资金到位和工程款支付。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严格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完成竣工结算核对并签字确认的时间,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1亿元以下的,不超过90天;金额1亿元以上的,不超过180天;核对时间超出规定期限时,按照合同约定从超出之日起计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五是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职责。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禁止以“设计优化”等名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擅自变更图纸。六是严格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实施意见》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以及压缩工期超过定额工期30%以上、按质论价费未按规定计取、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低于60%的建设项目,加大对相应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理直至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坚决依法责令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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