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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14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为巩固提升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扎实推动建筑业产业现代化,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又有两省发文推动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01
4月20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了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01完善用工实名制管理
4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如下:完善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主要责任、政府监督责任相衔接的质量安全体系。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鼓励发展全过程咨询,大力推行质量责任落实,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强化保障措施:积极扩大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01加强招标投标制度建设
文件原文:广东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现将《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4月16日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推进建筑业生产方式变革为主线,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扎实推动我省建筑业产业现代化,加快建设建筑强省。全年工作要点如下:一、加强顶层设计,绘制建筑业发展新蓝图(一)出台高质量发展措施。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强宣传贯彻,围绕完善建筑业产业体系、升级建造方式、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提升工程综合品质、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细化举措,形成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势能。(二)实施“十四五”发展专项规划。按照《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我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专项规划,全面总结我省建筑业“十三五”发展成就,分析发展形势和机遇,提出“十四五”时期建筑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发展智能建造,促进工程建造和组织管理现代化(一)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实施意见,明确重点任务和推进步骤。组织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工作,积极培育智能建造示范企业,打造1-2个智能建造创新示范区。征集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建立智能建造科技成果库并定期更新。组织编制智能建造评价标准,逐步推进智能建造评价工作。(二)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出台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的若干措施,明确一定比例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完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机制,规范可邀标情形及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落实工程业绩录入和认定机制,培育工程总承包龙头骨干企业。推广应用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工程总承包发承包行为。(三)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以综合型、全过程咨询服务取代单一性、碎片化咨询服务,培育具备投资决策综合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能力的企业和人才队伍。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引导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双方行为。(四)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深圳市扎实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实施,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提出政策制度建议。(五)扎实推进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制定我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探索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以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为试点,落实改革措施,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完善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采编发布人工、材料、项目等市场价格信息和指标指数。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强化结算周期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六)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工作要求,继续指导我省试点地区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推进实施,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七)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开展工程建设省级工法评审工作调研,高标准组织年度评审工作,提高工法质量。组织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引导建筑业企业提高新技术应用和创新的积极性。鼓励行业协会按规定设立建筑行业科学技术奖,促进建筑科技进步。三、发挥工程设计先导作用,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一)提升勘察设计综合品质。开展促进勘察设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研究,推动勘察设计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修订《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办法》,开展第二届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树立行业人才标杆。举办建筑文化宣传周活动,发展建筑评论,推动勘察设计品质提升,繁荣建筑创作。(二)推进BIM设计应用。开展BIM推广应用机制形成研究,建设全省统一的基于BIM技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管理系统。出台BIM推广应用措施,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开展BIM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应用试点,推进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竣工图全过程数字化成果交付。(三)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建立省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发挥专家在政策咨询、技术评审、检查调查中的作用,助力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水平提升。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备案管理,严格审图人员从业资格条件核查。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取消或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项目、保障性住房、超限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共建筑等。(四)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全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制定《广东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办法》,规范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和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质量检查,加强消防设计质量监管。(五)统筹落实地震易发区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加固专项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地震易发区学校、医院重要公共建筑物加固工程实施,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已建档的C级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加固工作,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提高学校医院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建设省地震易发区重要公共建筑物信息管理系统。四、加大培育力度,提高建筑业企业和人才实力(一)提升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制定重点扶持建筑业企业名录和扶持措施,建立定期联系和服务指导机制。优化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流程。开展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宣贯培训工作,支持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拓展资质种类。出台政策措施,支持装饰装修、园林、幕墙等优势领域专业承包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建立建筑业“走出去”产业联盟,整合企业资源,定期组织建筑业企业赴外省市举办对外投资与对外贸易推介交流会,积极拓展省外市场。(二)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及时总结深圳建设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试点经验,指导各地解决资金、场地等实际问题,推动全省产业工人训练基地建设,大规模开展产业工人培训,提升建筑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探索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开展施工现场条件工人生产、生活环境达标项目试点。推广应用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用工行为。(三)开展传统建筑名匠认定。全面摸清我省传统建筑工匠底数,组织第三届“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认定。积极加强宣传,努力为我省传统建筑人才培养争取更多有效扶持政策。五、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水平。制定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强化对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管。在“数字住建”和“一网统管”住房城乡建设主题框架下,整合省建筑市场监管现有系统以及企业、人员、项目和信用信息等相关数据,支撑市场监测分析,提高数字化监管服务决策能力。常态化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证等行为查处力度。(二)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制定工作指引,指导各地有效实施串通投标情形认定和招标文件违规条款适用。联合省有关部门开展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政策措施抽查,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试运行招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全面归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数据,科学设置监测、预警规则,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推进招投标过程及标后合同履约的智慧监管。严厉打击评定标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的长效机制。(三)完善用工实名制管理。修订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省建筑市场用工实名和诚信监管系统上线运行,推动省内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实现“一地接入、全省通用”。加强对在建项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重要岗位人员考勤管理,推动将实名制相关信息运用于市场监管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探索开展“用工实名管理+工资第三方移动支付”,提升用工考勤和工资支付便捷性。(四)强化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开展制度全覆盖夏季行动和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推行“一案双查”工作机制,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查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健全部门间欠薪线索的移送、转办、反馈、通报机制。组织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审计,推动欠薪治理取得实效。(五)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强化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和应用,以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落实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相关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六)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研究推进工程担保和降低担保成本的政策措施,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工程建设风险。(七)深化粤港澳建筑业合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按照《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做好备案服务工作,推行电子备案证明。鼓励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项目积极采用经备案的企业和专业人士提供咨询服务。督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落实若干粤港合作项目,促进粤港澳建筑业合作交流和协同发展。支持和指导自贸试验区试行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持续开展港澳建筑及有关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备案开业执业工作,推动建筑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六、强化党建引领,凝聚发展力量(一)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厅党组《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技术手段、各类智慧学习平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专题学习,定期组织专题讨论,确保学习教育取得成效。(二)党建引领,强化队伍建设。严格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强化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持续改进作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上下联动,围绕推动建筑业改革、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抓好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能,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广东省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gkmlpt/content/3/3265/post_3265355.html#1424浙江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巩固提升建筑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改革创新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建筑业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设组织方式推进效果显著,“浙江建造”品牌效应进一步体现,打造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绿色建筑迈上新台阶。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加快推行以机械化为基础、以装配式建造和装修为主要形式、以信息化和数字化手段为支撑的新型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重达到40%以上。———产业发展树立新优势。建筑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GDP)比重保持5.5%以上。培育200家以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以及100家以上设计、施工、研发一体化的专业承包企业。产业工人队伍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打造新平台。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建造等数字技术全面应用于建筑产业,数字化应用能力进一步提升。智慧工地覆盖率达到100%。累计建成省级以上技术中心150家。———质量安全保障形成新机制。完善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主要责任、政府监督责任相衔接的质量安全体系。推进工程质量责任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标准化。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法规、标准和保障体系基本完善。———行业治理能力实现新突破。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行业整体智治水平显著提升。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更加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建筑市场体系进一步形成。惠企减负效应更加显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二、深入实施绿色建筑推广行动,推进建筑业绿色发展(一)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完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的绿色标准要求。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适宜装配式结构的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提倡优先采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结构体系和围护体系。加快工程机械产业体系培育,引导工程总承包企业建设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机械化施工队伍。(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三)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加快装配化装修技术和标准研究,大力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应用整体厨房、卫浴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加强装配化装修在商品住房中的应用,推动装配化装修和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建设厅)三、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行动,推进建筑业创新发展(一)强化数字化引领。推行智能建造,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城市信息模型(CIM)和5G等在建筑领域的集成应用。鼓励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推行BIM技术和专项咨询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先进装备的研发、制造和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探索具备人机协调、自然交互、自主学习功能的建筑机器人批量应用。(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二)强化科技体系创新。鼓励各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数字引领的科技创新体系。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由相关社会组织承接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服务。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共建具有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功能的联合创新载体。(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科技厅)(三)强化企业科技创新。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建设,鼓励特级建筑业企业争取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级建筑业企业建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专业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升“高大难特”项目攻坚能力。(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经信厅)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建筑业企业优秀科技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建设厅)(四)强化工程造价和标准管理创新。开展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全国试点工作,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机制。强化估算指标、概算定额编制。健全价格信息预警机制,提升价格信息公共服务能力。联合司法部门、仲裁机构健全工程造价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计价规则研究。(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四、深入实施政府工程引领行动,推进政府工程规范建设(一)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建设,向由政府组建的专业机构、建设平台集中组织建设转变,实现投资、建设、监管分离,不断提高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二)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控股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发包,并宜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对合同约定的包干部分,结算时不予调整。工程总承包单位(含联合体)应自行完成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三)积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专项咨询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转型,加快培育一批涵盖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和投资决策、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等阶段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对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省投资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鼓励建设单位按产生效益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五、深入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化行动,推进建筑业安全发展(一)加快工程质量责任标准化。深入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化三年行动,针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施工工序控制和质量验收控制等过程,项目人员、技术、材料、分包、施工、资料、验收管理等方面,大力推行质量责任落实、设计源头管控和工序工艺实施标准化。出台强制性成品住宅验收标准。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探索建立区域质量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完善质量责任溯源制度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险制度。制定工程质量与预售许可联动管理办法和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对质量投诉较多且调查属实的已交付住宅小区项目质量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和监理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从业资格;对在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中不积极整改、推诿扯皮造成信访,经查证属实的,对建设和施工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对于建设、监理、施工和工程检测等参建各方主体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发生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产品、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行为的,依法移送执法部门查处,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省建设厅)(二)加快风险防控标准化。推进以行为规范化、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防护定型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将标准化建设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遏制重大事故防范措施,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实行差异化管理,严格落实隐患分色治理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倒逼安全责任落实。制定出台建筑施工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指南。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安全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责任单位:省建设厅)(三)加快整体智治标准化。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工程。加快安全风险普查系统建设,确保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各类风险数据动态入库、精准管控。加快房屋建筑工程全生命期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构建实施“安全码”制度。推广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等设施设备使用,构建涵盖许可、执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生产数据云平台。保障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投入,及时测算调整相关费用计取标准,补充完善现行计价依据体系。(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科技厅)六、深入实施建筑业企业强基固本行动,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一)加快向现代企业转型。鼓励和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项目股份制改革,建立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现代企业制度。(责任单位:省建设厅)(二)加快向基础设施和专业领域转型。支持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骨干企业向建筑工业化企业转型,支持专业承包企业走“专精特”道路。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各地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段,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建设。支持建筑产业发达地区开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吸引央企和省外优质建筑业企业来浙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军民融合。(责任单位:省建设厅)(三)加快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型。做好全国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发挥建筑业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等建筑工人培训力度,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专业作业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建立建筑职业(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发布机制,引导企业将薪酬与技能等级挂钩。(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七、深入实施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行动,推进建筑业整体智治(一)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出台信用分级管理政策,建立以保障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统一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信用信息库,实现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相关联。(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改革,逐步提升企业资质审批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建立统一开放市场,各地不得以备案、登记、限制投标等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在招投标活动中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作用,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市场主体参与建筑市场竞争。(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二)加强招标投标制度建设。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坚持择优和竞价相结合,实施技术、商务、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探索推行合同网签和评标定标分离。(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加快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各行业监管系统对接,推进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三)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全面开展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及从业行为的动态检查执法。(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建立多部门联合查处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发生重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其他投资项目提高工程保函覆盖率。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和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因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八、强化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创新工作,制定务实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建设厅)(二)加强金融支持。积极扩大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支持金融机构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和发行债券融资等金融服务。将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三)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责任单位:省税务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来源:浙江省住建厅、广东省住建厅。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涉及作品版权及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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