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19199192
时间:2021-09-14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8月5日,为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促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征求意见稿》提出三十条措施以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其中包括一是按照国资先行、稳步推进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二是培育工程总承包“双资质”企业。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也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也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是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四是建设单位应当确定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初步设计完成后招标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应少于30日;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完成后招标的,不应少于45日;五是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 《征求意见稿》强调,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分包企业除建筑劳务外,不得再分包;设计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附件: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提高我省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水平,我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8月17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涂宝伟 联系电话:0571-81050839,邮箱:306530407@qq.com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8月5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http://jst.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cfac74f8c6b049c2804e1efd34383f98.docx
声明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涉及作品版权及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