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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7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某学校公开招标采购办公设备,共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三家投标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经评审,A供应商报价最高、接近最高限价,技术得分第二,但商务条件全都不满足,故商务得分为零分;B供应商报价不到A供应商的一半,商务部分几乎不响应,仅得4分;C供应商技术和商务部分得分均为第一,报价略低于A供应商。
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应推荐C供应商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是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核对评审结果时发现,C供应商的报价非常接近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A供应商的商务分为零、B供应商的商务得分非常低,怀疑A、B、C三家供应商围标,认为应该判定A、B投标无效,并将情况报告给了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了解情况后,也怀疑A、B两家供应商消极陪标,但由于没有证据,故申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问题引出:商务分为0,是否能判定为无效投标?遇到此类情况,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该如何处理?
专家点评
问题一:招标文件的商务条件一般包括四方面的内容: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质量保证承诺,货款支付条件和方式以及售后服务条件。商务条件可以设置为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
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朱萧俊认为,供应商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进入评分阶段,不能因为其不满足非实质性商务条款而判定其投标无效,除非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非实质性条款不满足的最大数量限制。
通常情况下,供应商商务得分为0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供应商完全不具备招标文件履约所要求的商务条件,如果属于招标文件要求过高,供应商为了中标必然会提出质疑,本案例中,A供应商并没有提出质疑,说明其对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件并没有异议,在完全不具备完成履约商务条件的情况下投标,其用意令人费解。
第二种情形,具备或不具备招标文件履约所要求的商务条件却不提供材料,也就是说其目的就是为了得0分。结合案例本身,“A供应商报价最高、接近最高限价”,一方面为他人抬高报价,另一方面又担心自己得分超过串通供应商,干脆放弃商务分;B供应商报价仅为A供应商一半,但商务部分几乎不响应,仅得4分,导致C供应商技术和商务部分得分均为第一,报价略低于A供应商的结果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A、B、C供应商存在明显的串通投标嫌疑。
问题二:本案例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已经将情况报告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也已经申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以及评标委员会应该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司法调查,比如从A供应商过往参加的政府采购材料中,查询A供应商是否提供过响应商务条件的材料,主动收集证据并提供给公安机关。如果公安机关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违法、犯罪事实,则应当按照评标结果认定A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公安机关认定违法、犯罪事实,则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废标。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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