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19199192
时间:2021-11-17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
《意见》结合南京市实际,提出了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施工项目资格审查活动、放开类似工程业绩设置、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指标、规范装配式建筑招标活动、完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提高信用评价评审因素权重、调整规模标准以下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加强综合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管理、强化合同履约管理等11条改革措施。
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提出,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和招标人代表(“评定分离”项目除外),以及是否远程异地评标。
在调整规模标准以下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方面,《意见》指出,政府投资的规模标准以下建设工程发包,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规模标准以下建设工程不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包确定承包人,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发包。鼓励招标人择优发包给中小建筑业企业。
在加强综合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管理方面,《意见》明确,严把本辖区评标专家入库初核关口,强化评标专家抽取监督,落实对评标专家“一标一评”的考核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探索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监督有力的评标专家管理机制。
《意见》强调,本意见所称的大型及以上工程、技术复杂工程等执行省、市现行文件规定;本意见施行之前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