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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住建部就多项重要政策发布征求意见稿。步入2018年,建筑行业的改革仍将不断深化。2018年新政一、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进行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这项修订工作预计会在近期落实,并出台规定。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国函〔2018〕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国务院2018年3月8日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即将迎来重大调整,对行业将产生重要影响!2018年工程监理行业迎来重大变革!近日上海发布(沪建建管【2018】150号)、(沪建建管【2018】155号)文件。明确提出在本市社会投资的“小型项目”和“工业项目”中,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上海已经施行,全国全面推广还有多远?改革工程监理机制。在本市社会投资的“小型项目”和“工业项目”中,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本通知自2018年3月20日起在全市施行。二、政府工作报告3月5日的《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工程建设行业提到: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2)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3)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4)重大基础设施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5)2018年要完成铁路投资7320亿元,公路水运投资1.8万亿左右,水利在建投资规模1万亿左右,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6)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尽合,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7)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用、招投标、社保数据信息或将实时共享)。8)全面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破除各种隐性壁垒。三、5月前,清理含有地方保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招投标等政策条文!2017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清理重点包括:(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各地要在2018年5月之前,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四、全面修订《招标投标法》2018年1月19日,《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国家发改委将主导对《招标投标法》进行全面修订,草案有望年内出台。发改委在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中,拟对“不合理的最低价中标”增加限制条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范恒山提出,在修订范围上,要进行全面修订,尽量做到一次性修到位,使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能够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的需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争取2018年尽快形成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最低价中标”,这种重价格、轻质量的指挥棒会不会取消?答案或许就要揭晓!五、统一全国工程计价规则2018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通知明确在今年:1)以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分散的强制性条文。2)统一全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和计价规则,统一消耗量定额编制规则,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建设市场。3)完善计价依据体系。完善工程前期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以及使用维护定额等计价依据,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住建部也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5个“重磅”政策,待出台2017年有多个“征求意见稿”发布,涉及到资质标准、建造师执业管理、劳务资质等影响范围较大的重磅内容。一特级资质标准2017年6月,住建部网站公布了最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相比2007版特级资质标准,新的征求意见稿有以下变动:取消 / 降低取消对“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和纳税金额的要求。取消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人数、专业技术人员等考核指标。取消对企业工法/专利、获得奖项或主编标准、企业内部信息化的指标考核。修订承包范围,取消了对可互认资质承接工程范围的规定,取消了“限承担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规定。针对建筑工程,取消对“层数”、“建筑面积”、“单项建安合同额”的考核。新增对年营业收入的考核,近3年均在50亿元以上。信用考核。(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未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申报公路/港航/铁路资质的企业,另有信用考核。)“建筑工程”的业绩考核,增加对工程总承包、装配式的要求。提高企业净资产提高到6亿元;授信额度提高到10亿元。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由营业收入的0.5%提高到0.8%以上。业绩考核指标,难度增加。总的来看,这份征求意见的特级资质标准门槛提高了不少。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7年7月,住建部印发《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同原《规定》相比,内容有较大变化!1)去除“执业印章”。2)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3)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或将进一步增加。4)修订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5)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三造价工程师2018年1月16日,住建部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1)分为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证书,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2)取得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3)由2个专业增加为4个专业。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此外,2018年2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明确,具有中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下简称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特别说明1、非本专业考生也可以报考,需相应增加一年工作年限。2、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由原来的2年内通过,改为4年内通过。考试难度或许会加大!3、二级造价工程师考2个科目,2年内通过考试,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且取得学士学位的,还可以免考一科。4、二级造价工程师省内有效,一年至少考试一次。5、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岗位配备造价工程师。普遍预计,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含金量”将大大提升!四取消劳务资质2017年11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763号)。1)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2)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3)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4)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5)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五推进工程总承包2017年12月,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什么样的项目适合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等前期条件不充分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2、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能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吗?能!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3、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吗?可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4、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固定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除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外,合同固定价格一般不予调整。除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5、分包方式:可以采用直接分包方式。但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6、工期责任: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此前,住建部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市[2017]98号(下文简称《通知》),明确了今后五年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未来发展方向。资质和执业坚持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根据《规划》内容,透露出如下三点重要信息:1.资质标准还将有重大调整,资质类别要减少;2.对“挂证”的查处力度将更大,处罚力度会更大;3.不管是企业资质申报,还是个人执业,信用将成为重要的考量指标。01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已取消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2月6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继续有效。02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03招标代理资质已取消2017年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正式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04劳务资质拟取消2017年11月7日正式发布关于《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763号):拟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05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已取消2017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正式取消招标代理资格认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八大方向一、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承(发)包改革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试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制约恶意低价中标行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鼓励以技术专长、制造装配一体化、工序工种为基础的专业分包,促进基于专业能力的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工程咨询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开展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二、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鼓励企业进行工厂化制造、装配化施工。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住宅。推进BIM技术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支持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维图形平台的国产BIM 软件的研发和推广使用。三、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全装修制定新建建筑全装修交付的鼓励政策,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比例。四、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筑用工改革鼓励建筑业企业培养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支持劳务班组成立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鼓励现有专业企业做专做精。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基本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打击拖欠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五、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资质改革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个人执业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优化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设置;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行为。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打破市场壁垒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工程造价改革改革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管理,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统一工程计价规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建立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积极开展推动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各项新型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建设诚信体系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信用评价。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工程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限制从业等方面的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强化施工安全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七、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为企业减负全面完成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分析,完善相关政策,保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金担保等制度。鼓励创新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及产品,形成完备的科研开发和技术运用体系。八、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联合体鼓励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合作,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合作,共同有序开拓国际市场。六大主要目标市场规模目标以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任务为基础,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5%;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7%;全国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8%;全国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年均增长6%,进一步巩固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促进大型企业做优做强,形成一批以开发建设一体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为业务主体、技术管理领先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专业化施工,推进以特定产品、技术、工艺、工种、设备为基础的专业承包企业快速发展。弘扬工匠精神,培育高素质建筑工人,到2020 年建筑业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数量达到300 万。加强业态创新,推动以“互联网+”为特征的新型建筑承包服务方式和企业不断产生。技术进步目标巩固保持超高层房屋建筑、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大体量坝体、超长距离海上大桥、核电站等领域的国际技术领先地位。加大信息化推广力度,应用BIM技术的新开工项目数量增加。甲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在“十二五”期末基础上提高1 个百分点。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要求,能效水平比2015 年提升20%。到2020 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达到3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建筑市场监管目标加快修订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工程担保、保险制度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更加科学完善,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规则和格局基本形成。全国建筑工人培训、技能鉴定、职业身份识别、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完善。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基本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质量安全监管目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建筑抗灾能力稳步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九大主要任务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改革承(发)包监管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工程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强化技术标准引领保障作用、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支撑。推进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动工人组织化和专业化、健全技能培训和鉴定体系、完善权益保障机制。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改进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推进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提高质量监管水平、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建设。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发挥行业组织服务和自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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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