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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7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在工程项目建设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活动是趋向规范化的,但是在招投标实践中还是无法杜绝招投标乱象的消失,为了对工程项目建设承担起责任,各个企业在开展招标前,应当做好充分的招标准备工作:
第一
即使已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也应当逐项核查招标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中,技术要求应当明确且符合招标人的实际需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应充分考虑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资质要求,避免发生中标人无实施相应项目的资质进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
应当于发售招标文件前,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起草相宜合同并由企业法务或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后附在招标文件中发布。大量实践案例显示,招标人在招标前对于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文本未予商务和法律审核,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对于合同的大量实质性条款不予认可,从而发生争议导致合同长期无法签订,或双方经协商后对于合同条款进行大幅修改,殊不知企业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面临处罚风险: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面临责令改正和罚款的风险。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结语
因此,与其在招标文件发售后追悔莫及、勉力补救(且补救措施还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风险),何不在招标前做好充分准备后再蓄力扬帆起航?
总的来说,作为招标企业,即使已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也应当逐项核查招标文件的内容。同时应当于发售招标文件前,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起草相宜合同并由企业法务或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后附在招标文件中发布,在各个方面做好预防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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