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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7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7月9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通知明确:
全面取消作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预选库、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承包商库。加强对各类预选库、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承包商库的自查和清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推行招全流程电子化。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变更等环节网上办理,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财政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
推动北、上、广、深、杭、渝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字证书兼容互认,企业在任意试点城市完成投保注册后,即准予企业在全部试点城市及其区县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做到只需一次注册,只用一套CA锁。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他公共媒介向社会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切实增强招标工作透明度。
积极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进一步深化远程异地评标应用,评审专家异地抽取,在线打分,网上电子签名,格式化生成评标报告,全程留痕可追溯。
大力推广使用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
鼓励企业按照规定自主选择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加强清理招投标领域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
附原文: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港务局、林业和园林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发展改革局:
为构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根据国家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招标投标承包商预选库。根据《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一条“不得违规设立各类预选供应商、预选承包商名录,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的规定,全面取消作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预选库、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承包商库。加强对各类预选库、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承包商库的自查和清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责任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二、禁止招标投标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权利,禁止招标投标领域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不同所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加强清理招投标领域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
(一)违法限制投标人经营资质(范围)、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或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的;
(二)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的;
(四)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的;
(五)限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责任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三、增加招标计划发布环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他公共媒介向社会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切实增强招标工作透明度。(责任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四、推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变更等环节网上办理,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财政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积极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进一步深化远程异地评标应用,评审专家异地抽取,在线打分,网上电子签名,格式化生成评标报告,全程留痕可追溯。(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五、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保证金。积极营造良好的非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环境,优化办事流程,大力推广使用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鼓励企业按照规定自主选择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进一步完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管理,通过扩大信用承诺制应用范围,鼓励招标人逐步减免取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各类工程担保。(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六、健全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本行业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明确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比例、频次等内容。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责任部门:各行政监督部门)
七、推动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加快推进CA证书互认、电子证照、电子保函、电子印章在招标投标领域中的应用。推动北、上、广、深、杭、渝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字证书兼容互认,企业在任意试点城市完成投保注册后,即准予企业在全部试点城市及其区县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做到只需一次注册,只用一套CA锁。(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相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维护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加强创新改革。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结合我市实际,主动学习借鉴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广的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全流程电子化、优化市场环境等有关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做法(见附件1、2,具体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发展改革情况通报、“两微一端”等宣传推广),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环境。
3.狠抓工作落实。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于8月1日前完成设置承包商预选库等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招投标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的自查和清理工作,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自查、清理、抽查、检查和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4.加强沟通反馈。工作过程中,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
附件:招投标领域10项典型创新经验做法和招投标领域30项创新成果.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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