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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7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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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评委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但在实践中,有些评委以要接财政部评标电话、家里有病人、公司有急事等理由,拒绝把手机静音,且听见手机铃声或震动,执意要接打电话。也出现过评委在被限制使用手机后在评审工作当中为难代理人员的情况。请问,对于此类评委有何处罚措施吗?谢谢!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评审专家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NO.2
问题1.事实依据:(1)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2)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已明确说明工程项目除“勘察、设计、施工、货物、监理”以外没有明确举例的服务事项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
申请答疑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采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招标法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其他相关服务事项(如可研编制、造价咨询、第三方检测服务等)已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已自主选择不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是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采购活动接受财政部门监督;还是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已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的范围进行了解释。除此之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NO.3
财库22号文中"第三十六条 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 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工作的,由财政部门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预算 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中书面关注指的是什么意思?
答:书面关注,指财政部门向采购人的主管预算单位发送书面关注函,告知其下属单位即采购人存在的问题,请其对相关问题予以关注,加强监管,并采取措施防范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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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