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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7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我们参与招活动就需要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的各个法律法规,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有些人不太清楚熟悉这些条例, , 例如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合法这样的问题,在这篇我们为大家分享相关招标文件规定的解答。
问题:能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律师答疑
依法必须进行的项目除法律法规对工程承包人和货物、服务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提出要求外,招标人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歧视、排斥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参加投标竞争。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综上所述,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不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得限制投标人的情形中,这也就意味着规定投标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是可以的,我们在进行招投标活动之前一定要多查阅相关资料,看文件的限制条件是否在合法范围内,避免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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