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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合肥市建设局发布《关于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分阶段办理(试行)的通知》。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工程在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建设单位可分阶段申办施工许可证:
1、层数22层及以上;
2、高度100米及以上、或跨度30米及以上;
3、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
4、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
5、地下室两层及以上、或大型桩基础、或深基坑工程施工;
6、经确认其他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展顺序,按照如下阶段划分进行施工许可证申办:
1、分三阶段: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地下室和基础工程施工”、“±0.000以上施工”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分两阶段:可将三阶段的前两个阶段合并为“±0.000以下施工”,即按“±0.000以下施工”、“±0.000以上施工”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分一阶段:也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即正常履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
文件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速项目落地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关于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事项办理的通知》(合建审改办〔2021〕1号)的基础上,现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分阶段办理(试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申办的范围
为优化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程序,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工程在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建设单位可分阶段申办施工许可证:
(一)层数22层及以上;
(二)高度100米及以上、或跨度30米及以上;
(三)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
(四)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
(五)地下室两层及以上、或大型桩基础、或深基坑工程施工;
(六)经确认其他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
二、关于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申办的划分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展顺序,按照如下阶段划分进行施工许可证申办:
(一)分三阶段: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地下室和基础工程施工”、“±0.000以上施工”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分两阶段:可将三阶段的前两个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和“地下室和基础工程施工”合并为“±0.000以下施工”,即按“±0.000以下施工”、“±0.000以上施工”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分一阶段:也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即正常履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
三、关于工程施工许可证分阶段申办的条件说明
(一)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说明:已具备建筑工程用地手续,即已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且《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划拔决定书》的取得,有明确的承诺时限(宜在工程进入主体施工前取得)。
(二)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说明: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提供规委会会议纪要、或已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有明确承诺时限的(宜在工程进入主体施工前取得)。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说明:按照证明事项承诺制要求,由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包括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出具《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证明》(模板详见“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窗口办事指南(2020年版)的通知”(合建审〔2020〕34号)“施工许可部分”)即可。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说明:提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必须的工程项目还需提交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提交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
除“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阶段外,建设单位应当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的说明:按照证明事项承诺制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按照“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地下室和基础工程施工”、“±0.000以上施工” 分别有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且已通过审图机构审查,出具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在“地下室和基础工程施工”、“±0.000以上施工”中涉及消防设计审查的,应当提供消防设计审查合格证明材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的说明: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具体为:在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应当出具《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措施情况表》及附件资料(模板详见“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窗口办事指南(2020年版)的通知”(合建审〔2020〕34号)“施工许可部分”)。
四、几点要求
1.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配合提供各阶段审查所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受委托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负责。
2.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工程完工前,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下室和基础工程施工阶段)》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0.000以下施工施工阶段)》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0.000以上施工施工阶段)》合并,可换发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分阶段的施工许可证,不能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也不能作为联合验收申报资料。
3.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暂停或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承诺采取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在内的有效措施保证基坑安全(见附件1)。
4.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质量安全承诺书.docx
附件2: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pdf
附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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