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19199192
时间:2021-11-17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Q1、业绩到底能不能作为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法律没有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禁止性规定。业绩可以作为资格条件,但有限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禁止使用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的业绩;《中小企业促进法》禁止不得在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理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Q2、甲兼并乙后,甲可以使用乙之前的业绩作为自身业绩吗?
乙此前的相关业绩可以算作甲的业绩。同理,乙如在近三年内被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甲也要相应承担。
法理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
Q3、学校维修改造项目要求必须具有学校维修改造业绩,合理吗?
不合理。一个学校维修改造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是学校维修改造工程,这样的业绩要求不合理,属于限定特定行业业绩。
法理依据:“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
中右工程咨询综合网络,侵删。
作为招投标一站式服务机构,中右工程咨询专业承揽各类标书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结算、招标代理、资质合作等业务。
公司在招投标行业拥有丰富的资源和人脉,团队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业务熟练,服务用心,已帮助众多企业成功中标。
公司全天24小时为各大企业提供投标免费咨询,欢迎您的拨打免费电话或者加客服微信咨询。
上一页: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继续评标的必要性
下一页:比选招标和招标投标的区别是什么?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