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19199192
时间:2021-09-26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是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即可。在国家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实行名录登记管理、迎来“零门槛”时代后,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截止2021年8月中旬,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名录达31357家,名录信息全国共享并向社会公开,其中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有1747家(包括外省274家)。
按照现行“免费、自愿、一地注册、全国通用”原则,如何从众多的代理机构进行选择,是政府采购工作中长期困扰采购人、摆在采购人面前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直接指定代理机构可能会产生人情关系等不良风气;通过摇号随机选定担心代理机构参差不齐的业务能力影响采购结果;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害怕产生违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采购代理机构”等规定的法律风险。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采购人、监管机构当面或电话咨询,常常为如何选定代理机构困扰。为此,笔者结合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际和现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谈谈采购人如何选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政府采购业内同仁讨论交流或参考。
代理机构选定的形式
《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法律赋予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的权利非常明确,但现实工作中,采购人却对“自行选择”存在诸多困惑,代理机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从成千上万的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名单中选取,使得采购人无从辨别,从实际情况看,自行选择代理机构通常有以下五种方法。
一是直接指定法。一般通过考察、他人介绍、自我推荐等方式指定。是法律赋予采购人“自行选择”权利的直接体现,也是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最常见做法,其特点是方便快捷,无需为选择代理机构花费较大精力,但往往带有盲目性,指定的代理机构可能与代理的采购项目不相适应。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他人介绍”或“自我推荐”往往演变成领导打招呼、熟人拉关系、代理项目靠攻关的人情关系和不正当竞争关系。
二是随机产生法。通过摇号方式,从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随机产生。其特点是便利、快捷,避免人情关系;不足的是代理机构可能与代理的采购项目不相适应,其具体实力不清楚,不一定熟悉本地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和具体的操作环境,与当地没有业务往来,可能会影响政府采购效率。有的代理机构业务偏重于代理工程项目,仅对法政策规定及流程熟悉,有的代理机构偏重于代理货物、服务项目,只对政府采购法政策规定及流程熟悉,而随机选择容易出现代理机构与代理的采购项目不相适应,进而影响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是政府采购法。是指代理费用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且由采购人支付(代理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对采购人而言没有支出直接发生),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择代理机构的一种特殊情形。其前提是采购主体、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需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形采购时间长,效率低下,适用范围有局限,仅适用于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且由采购人支付的情形,而且有悖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 “ 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规定精神。其特点符合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和规定,《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设有“采购代理服务”品目,以“采购代理服务”为品目实施政府采购合理合法,采购结果也真实可靠。
四是遴选建库法。是指采购人通过遴选的方式选择多家代理机构组成代理机构库,使用时按一定规则从库中选定。其特点减少人为干预和直接指定的盲目性,减少每个项目均考察、选择代理机构或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定代理机构所带来的工作量,一劳永逸。采购人自主建库也符合“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规定,但其合理性却值得商榷。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分配代理业务,总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直接指定可能造成分配不公和权力失控,且会助长不正之风;二次竞争则易造成库内代理机构达成“默契”,形成联盟。长时间使用库内代理机构易形成垄断,不利于构建优胜劣汰的代理机构市场竞争机制。短期内,可能造成采购人责任转嫁,不利于构建“谁委托谁负责,谁出问题向谁问责”惩戒机制。
五是动态综合遴选法。上述4种选择代理机构形式各有优缺点,为了提高选定代理机构的合法性和权威性,防范廉政风险,可以将上述几种方式结合起来,通过借鉴政府采购程序,比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出一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并完善进退机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将受到处罚整改、有效投诉成立的代理机构剔除,年度按照内控程序新增进入,在采购人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公示,接受采购人内部和外部举报监督,这种情形的选择代理机构方法称之为动态综合遴选法。这种做法既体现了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又可通过制度、程序促使依法行使权力,避免权力滥用导致选择代理机构不当、影响采购效率等风险发生。
中右工程咨询综合网络,侵删。
作为招投标一站式服务机构,中右工程咨询专业承揽各类标书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结算、招标代理、资质合作等业务。
公司在招投标行业拥有丰富的资源和人脉,团队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业务熟练,服务用心,已帮助众多企业成功中标。
公司全天24小时为各大企业提供投标免费咨询,欢迎您的拨打免费电话或者加客服微信咨询。
上一页: 政府采购与军队装备采购救济机制的不同点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