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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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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招投标政策汇总,最全!(建议收藏)

时间:2021-09-26 浏览量:0字号:AAA

导读

2019年建筑业迎来拐点!建筑业增速重回“6时代”,达到6.24%。

这一年,国务院陆续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从根本上为中小型建企、民企提供保障,为施工企业减负。同时明令禁止施工单位垫资、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从根源上杜绝工程款拖欠。31省区市相继跟进,取消报名、免收投标保证金、推进异地评标等一系列措施纷纷落地。

本文梳理了近2年来国家部委、各地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个系统的工程招投标政策框架,更方便地把握行业动态,供后续参考。

第一部分:促进公平竞争(保障中小建企、民企利益)

第二部分:31省区市招标限额标准(2021版)

第三部分:投标保证金

第四部分:异地评标

第五部分:取消投标报名

第六部分:招投标治理:禁止拖欠!禁止垫资!

第七部分:示范文本

第八部分:其他

▎具体如下:

01

促进公平竞争(保障中小企业、民企利益)

1、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2、2020年12月18日,财政部、工信部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2019年7月26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

4、2020年11月,河南省住建厅开展新试点:允许利害关系方投标,评标时可不再进行技术评审。

5、2020年9月起,上海市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重新招标。

6、2021年7月,广州市全面取消作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预选库、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承包商库。

02

31省区市“公开招标”限额标准(2021版)

《广东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西藏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0〕272号》

《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

《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

《青海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2021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1年版)》

《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03

保证金

湖北: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情况的说明

湖南: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河南: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关于停止收取并清退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广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山东: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04

异地评标

国家发改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

山东: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实施意见(试行)

湖南: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暂行管理办法

江苏:关于印发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意见的通知

广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05

取消投标报名

北京: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广西: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江西: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南宁: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

山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济南: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

四川成都: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06

招投标治理,不得拖欠!

2021年8月31日,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起,《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不得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2021年5月,江苏省住建厅等11部门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2021年4月10日起,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正式实施。

2021年3月起,《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2021年6月3日,山东省住建厅等12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2020年10月1日起,《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1年3月1日起,《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提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不得要求中标的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1年1月1日起,《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0年12月1日起,《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0年9月起,《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20年3月1日起,《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0年11月,《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正式公布,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

2020年8月4日,《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0年3月6日,甘肃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0年3月24日,吉林省印发《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020年10月20日,宁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07

施工合同、文件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 年版)

08

其他

2020年7月,住建部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

2021年,河南省住建厅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注:

1.本文整理至2021年8月30日

2.本文中日期多为文件/公告/案例的发布或网站更新日期,与相关落款/处罚日期或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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