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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14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在投标、评标过程中,采购人员、评审专家因为这些误解,会错误拒绝或否定投标人的投标。
由此导致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今天是二十四节气 · 大雪,因为误解而废标的同志们,心里是拔凉拔凉的!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的误解
误解: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正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只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未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都是合法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也都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误解
误解: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招标要求的货物和服务等,否则,投标无效。
正解:判断一个投标人是否具有投标资格,只要看法律法规对招标项目是否提出了行政许可的资格资质要求。如果有,则投标人只要获得该行政许可就可以参加投标。
3对营业执照年检的误解
误解:营业执照须经过年检才有效。未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无效,投标人没有投标资格。
正解:营业执照年检已经取消,不存在需要年检的营业执照。
4对接收投标文件的误解
误解:投标截止时间前,工作人员应拒绝接收迟交、密封不合格和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正解: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除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而延迟的投标文件外,其他投标文件一律应当接收。
5评标重点不同
误解:凡是行业资质都是必须具备的实质性条件。
正解: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许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和证书均不是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除招标文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特别设置外,不能作为实质性条件。在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此可能理解得不够清楚,因为他们本身就是行业内的人,可能就是制定行业资质规定的倡导者。此时,如果评标组织者(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也存在误解,不能正确处理评标专家的意见,很可能导致错误废标。
6对非强制性认证证书的误解
误解:市场上存在的认可、认证证书是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证书,并作为实质性条件之一。
正解: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非强制性的认可、认证证书不是招标要求的实质性条件,招标文件也不得将其设置为特定条件。
7对联合体投标文件盖章的误解
误解:必须由所有参加联合体的各方盖章,投标文件才有效。
正解:在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外,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只要联合体的牵头人盖章即有效。
你知道投标文件在评标人手中的命运吗?有些文件从落笔之时注定是要被废掉的。
这种标书如何才能扭转出一线生机?追根溯源,编写招标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这些……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在进行招标文件合同编制时,我们往往最为注意的是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协议书、保修书、安全承诺、履约保函等合同文件。这样文件中的其他内容有可能被忽视,其中文件的解释顺序是工作人员最常忽略的问题,直至发生问题纠纷后才深知解释顺序的重要性,就为时已晚了,因此在编制合同时便思考其重要性便可防患于未然。
2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与责任包括以下几点:
(1)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
(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3)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
(4)保修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义务与责任则包括:
(1)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
(2)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3)组织工程验收;
(4)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3工期延误
再出现工期延误后根据合同规定内容,分清双方责任。在合同中通用条款规定了部分延误工期的处理办法,专用条款中要注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天数和/或增加费用,并由发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逾期竣工的违约金计算。通用条款中注明支付违约金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4验收方法和标准
在合同中须明确注明验收的时间及验收所用验收标准,防止在工程中出现验收方面的纠纷及概念模糊等现象的发生,保证工程按期按质完成。
5质量、安全、环保、节能
质量、安全、环保、节能是国家一再要求的几个重要方面在投标中应当含有相关内容的协议。所以要求在合同中单独签订合同,或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当中附加书面承诺,以此来确保工程质量等问题。
6计量与支付
计量与支付招投标的双方都较为关注的问题,这两项与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联系极为紧密,对于投标人的报价其影响巨大。且这方面内容需在专用条件中提前约定的内容页较多。在其中需要注意以下几项:
(1)价款是否需要进行调整,若需要调整应当注明调整方向,这些都需要在合同中进行说明;
(2)合同中需注明工程款预付款的方式、数额及抵扣方式,除此以外还需表明付款方式;
(3)合同中要标明何时支付进度款,及各项进度需支付多少款项;
(4)保修金的比例和支付时间、方式。
7材料、设备的供应
招标方需要提供的材料、设备都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同时还要注明,材料差价、供货时间、供货方式及地点,并在合同中须注明运输所需费用、保管所需费用以及材料质量验收的标准,以此分清责任避免出现纠纷。最后还要明确安装工程责任人,在合同当中注明到底由哪一方进行材料的安装工作。
8违约索赔
在建筑工程中很多情况在发生后都需进行索赔其中包括各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使用材料出现不合格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工程返工的情况;施工出现缺陷,对其修复的情况;因某些原因造成的违约终止之后复工造成的费用。在合同违约条款中我们需注意,必须注明索赔对象,明确双方的责任,切忌不能只注意投标方责任而忽视了招标方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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