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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14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提到0元中标,投标人的第一反应都是违规和不正当竞争。但是0元中标的现象却屡见不鲜,就在近日又有两个0元中标的项目被曝出。
一个是河南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南区集中供汽项目特许经营项目
(图片来源于标事通搜索截图)
另一个是河北承德市政务云体系基础云服务项目采购(图片来源于标事通搜索截图)
两者最终的中标金额都是0元。后者因为又是政务云(0元中标频发领域),中标人又是河北联通这样的巨头公司,所以被严重质疑。
即便有“该项目为单项报价,服务费用以各单项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的澄清说明在前,也并没有什么用,恶意垄断的说法还是占了主流。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从以往的新闻看来,“0元中标”并不算啥新鲜事。早年前腾讯1分钱中标厦门政务云就引起了很大反响,不管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反正在当时广告效应满分。
而没过几个月中国电信就用0元力压了中国移动的1分钱,拿下了连云港市大数据中心一期工程建设服务项目,“0元中标”就上位成了最吸睛的操作。
(图片来源于网络)
那么问题来了,0元中标到底违不违规?
0元中标,犯规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定义,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但是0元算不算“有偿”呢?最新的政采法修订草案征询意见中还是删掉了“有偿”两个字,更是无从定论。
特别像政务云这样的项目,首先结算方式灵活性高,再者现在不赚钱不代表以后不赚钱,毕竟云服务项目如果更换供应商,成本颇高,所以这能叫无偿吗?(图片来源于网络)
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中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则更具人为主观性。
再有涉及到不正当竞争及垄断的看法,也是难以界定。虽然近年来国家在反垄断上重拳出击,但反垄断一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其实发改委一直在反复强调的“恶意低价中标≠最低评标价法”,才是“违不违规”的核心判断标准。
为了防止恶意的现象,而完全否定甚至取缔最低评标价法,那才是因噎废食。
最低评标价法在国际上被称为是反腐败的评标方法,因为综合评审的综合评分法里面容易掺杂太多的人为因素,而最低评标价法主要是客观因素在起作用,给与评委专家的自由裁量权限很低。
所以应该杜绝的不是最低价评标,而是恶意低价!
0元中标都不算恶意,那什么才算?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最后项目通过履约验收了就不能界定为“恶意”,这是错误的。
标哥认为只要用低价的手段严重干扰了竞争秩序就应该被定为“恶意”。
财政部87号令也明确规定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专家委员会应当令书面说明理由,解释不清楚的拒绝投标。
同时对于不诚信的投标人有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和严厉的处罚措施。这些都是我国在法律法规层面对于恶意低价竞争的防范和监督。
那作为投标人该怎么应对“恶意低价”?
首先要认识到条件相当、低价中标,本来就是政府采购所追求的。也正因为政府采购相对来说透明度、公开性比较高,导致它的竞争性要更强,所以才显得低价竞争在政府采购中愈演愈烈。
另外价格本身就是投标方最可量化的实力体现,为什么政务云出现了这么多的巨头“0元中标”?
归根究底像联通这样的大运营商,在通信网络和数据中心两方面具有天然优势,面对必然会成长为千亿级的政务云市场,巨头“低价”进场抢地盘只能说是基操
我们在吐槽别人不讲武德的时候,往往忘记了自己也曾在自身强势的、积累够久的领域,也用低价抢过别人的标。而自己为什么能在同等条件下,用更低的价格更好的质量履约项目,其实原因都是一样的。
甚至我们在选择投标政府项目时,价格权重的占比在30%以上,我们才会比较放心。
所以忽略价格和唯价格论都不可取,一个行业的进步和规范,永远都是监管者、执行者、各方主体共同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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