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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春节临近的温馨提示

时间:2021-09-14 浏览量:0字号:AAA

二十七洗福禄宰年鸡赶大集近了 ,近了狗年新春的脚步越来越近了西西还是按时来跟大家见面你们一定猜到该说天气了这两天的天呀透着那个喜庆蓝哇哇的早晚虽然还有点冷但随着阳光照耀温度升的也是嗖嗖的今早08时最低气温为-5.2℃气温伴着阳光一路任性啊截止16时最高气温为10.1℃春运期间真真是好天气熙熙攘攘的人群步履匆匆的脚步再加上这蓝天回家的脚步都轻快了起来说了这么多为大家带来预报 受西北气流影响,今晚到明天白天我市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后期受短波槽东移影响,云量较多,请根据气象信息做好春运交通安全工作。具体预报如下:今天晚上到明天白天:晴间多云,气温:-2~9℃;明晚到14日:多云转阴天,气温:0~8℃;15日:阴天转多云,气温:-1~9℃。说完天气西西是要叮嘱大家都准备欢欢喜喜过大年了首先呢关注天气还是很必要滴各种出行呀旅游呀嘚瑟新衣服呀其次呀一定注意安全这里指各个方面哦旅游、居家等《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两个月以来,西安警方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案件58起,治安处罚65人,其中,行政拘留20人、罚款38人、警告7人,收缴烟花爆竹1640件。  2017年12月1日,《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是为了在我市进一步加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条例》明确规定:城六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城六区以外的其他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涉及开发区的,应当征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意见)。 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从事销售或燃放活动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可向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物业服务组织、酒店宾馆经营者和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后应当场劝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春节将至,为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佳节,西安警方将于全市各级相关部门联手,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与街道办工作人员、巡防队员、“红袖章”平安志愿者等群防力量一道,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等各处开展巡查工作。尤其是农历年三十(2月15日)、初五(2月20日)和正月十五至十六(3月2日-3日)等重点时段,西安警方还将从机关抽调1000余名警力充实到派出所,协助开展相关巡查工作。两个月来,西安警方遵照《条例》规定,不断强化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2018年01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小寨路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开展安全检查时,于郝家村一百货商店内查获一批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店主吴某带回审查。最终,吴某被雁塔警方处以15日行政拘留。  2018年2月8日,长安分局根据媒体举报线索,联合区安监局、郭杜街办等单位,对位于郭杜北街一涉嫌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商铺进行查处。当场查获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面包车2辆、厢式货车1辆,查获烟花爆竹82件。并根据线索,将违法嫌疑人韩某在家中抓获,当场收缴烟花爆竹6箱。韩某现已被长安警方处以10日治安拘留。  在春节期间,西安市公安局将不断强化监管力度,加大打击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处罚;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西安警方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为了古城的蓝天,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安全、祥和、环保、健康的春节。附1:城六区外,其余区、县禁止(限制)销售、燃放区域汇总:
临潼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临潼城区东二环以西、桃园北路以南、行者路以东及其秦唐大道西至姜沟立交沿线、骊山景区以北和重点防火单位周围200米以内。长安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西太路以东、雁引路以西、南横线以北、与雁塔区接壤以南所围区域。其他区域为限制销售、燃放区域。阎良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西阎高速以东、关中环线以南、关咸二级路以西、水腰路以南。高陵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城区东至水景公园十字鹿景路,南至江毗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高油路。鄠邑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建成区(东至东城路,西至涝滨路,南至吕公路,北至古城路)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建成区外为限制销售、燃放区域。周至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县城石桥路以东,环城北路以南,沙河岸以西,环城南路以北区域。蓝田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县门街以北,玉泉路、新城路以西,北环路东段以南,蓝新路(北小十字至县门街十字)以东,以上区域含外线临街门店。限制销售、燃放区域:南河桥灞河滨河北路以北,信天游路—312国道—白马河以南,312国道与白马河交叉延伸至灞河以西,滨河东路以东。该区域内(不包含禁止区域)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初二至十五每日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以上区域可以销售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上区、县禁止(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划定,是根据各区、县公告整理汇总而成。任何调整变化,请以各、区县最新公告内容为准)
附2:《条例》规定,全市无论任何区域内的下列地点,均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公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五)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六)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八)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展览馆;(九)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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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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