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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价格都不变,采购人可以直接续签下一年合同吗?

时间:2024-04-18 浏览量:0字号: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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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未明确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服务合同,合同履行期满后,采购人在服务内容及服务价格不变化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自主确定续签下一年合同,直至履约期满三年?如能续签是否需要财政部门的批准?
提问
答: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续签合同,不需要财政部门的批准,但总的合同履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明确可以签订三年服务期限合同,则履约期满后采购人需要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果投标人只有一家,后续采购是否可以转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是否需要财政部门审批?提问
答:没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自行确定适宜的采购方式。投标或者响应供应商只有1家,后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不需要报财政部门批准。
在单一来源项目采购中,能否提出质疑与投诉?提问
答: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不存在质疑、投诉,供应商可采取异议(公示期内)、举报等形式维护其合法权益或进行监督。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但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中,其他供应商因为不是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缺乏质疑资格。而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其他供应商也不能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但是,其他供应商可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同时抄送财政部门。在得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补充论证意见后,若认为其补充论证意见依然存在问题,可以继续以异议、申诉或举报的形式向财政部门提供书面材料。即便是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完成后,其他供应商也可就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向财政部门进行举报,由财政部门对该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九条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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