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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迎来20年大修!取得突破性进展,修订低价中标等问题!附草案全文!

时间:2024-04-05 浏览量:0字号:AAA

   标书大师(bsdsaa)专业投标书制作代写,16年老品牌,为您投标保驾护航,中标才是给您最好的服务!来源: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已颁布实施近20年的《招标投标法》将迎来大修!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一些在招投标领域长期存在、行业广泛关注的问题。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招标投标法》原第四十条修订为: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集体研究并分别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排序的外,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结合对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进行复核的情况,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自主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应当科学、规范、透明。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原第四十二条修订为:第四十八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必要时采取对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等进行修改或者其他相应措施后,依照本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可以开标、评标,或者依法以其他方式从现有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所有投标再次被否决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再见,最低价中标!2019年《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建立最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给予了明确答复:将调整最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的规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此次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一、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二、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投标项目实际需求和技术特点,从以下方法中选择确定评标方法:(一)综合评估法,即明确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的评标办法;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仅适用于具有通用的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国家鼓励招标人将全生命周期成本纳入价格评审因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全生命周期内能源资源消耗最低、环境影响最小的投标。三、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由此可见,“最低价中标”这一行业内广为诟病的问题将逐渐退出舞台!“最低价中标”,从何而来?“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是2000年颁布实施的《招标投标法》。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我国实施的评标方法并不唯一。《招标投标法》中规定,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但是这一关键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往往投标的时候只看报价,谁报的价格低,谁就中标。“最低价中标”,为何风行——担心“说不清”“犯错误”,规避“履职风险”,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倾向于“最低价中标”的重要原因。“大家都痛恨‘最低价中标’,可是产业链上每一环都在搞‘最低价中标’,因为你不搞低价,审计可能会审你!现在大力反腐,谁敢采购高质但高价的?虽说这完全是两回事,但别人都是‘最低价中标’,就怕咱有时候说不清啊。”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王平说。——市场质量监管缺位、不到位,也是“最低价中标”大行其道的助力。从招标到中标,从施工到竣工,我国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可谓全覆盖。但依然有一些伪劣产品能“一路畅通”,这往往与执法不严或惩处力度较低有关。——招标方过于强调成本而忽视质量,也导致招标的天平倾向于价格。尽管法律文件等对招投标的各项指标都做出了规定,但技术等指标的优劣很难在使用前评判,只有价格最易分出高下。为了最大程度节约资金,提高效率,一些工程在招标中故意忽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个条件,将低价作为最高标准。即使发现投标人报价过低,也不启动价格认定程序,导致投标人不计成本地恶性竞争。关于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分包(有些文件提法为“总承包的再发包”)没有上位法明确支持、当前规定法律层级不够的问题,在本次修订案中,也有了明确的修改意见。此次修改为: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国家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的分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中标人可以自主确定分包。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推动在途立法——《招标投标法(修订)》取得突破性进展!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并研究提出了2023年工作打算。一、2022年工作进展和成效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法治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高水平高标准法治机关建设,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法治保障。(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扎实推进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任务。深学细思践悟,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论断,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强化组织领导,调整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持续加强委党组对法治机关建设的领导。注重跟踪问效,细化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要求,印发实施全委2022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逐月向中央依法治国办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提高对外经贸合作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等一批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二)加大重点领域改革力度,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实施,持续做好法规政策文件“立改废释”,加快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符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1+N+X”法规政策体系;组织开展《条例》落实情况“回头看”,配合国办职能转变办开展第三方评估,推动各项要求落细落实;出台《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促进长三角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持续提升,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进一步提升投资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修订印发《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并对我委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调整,进一步严格评估机构管理、提升评估工作质量。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组织编制网络共享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技术标准,以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重点,在10个省市交易平台和3家企业招采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同步开展标准验证工作,初步实现数字证书互认;制定《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召开招标投标改革创新视频推进会,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做法,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不断深化,印发《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推动长三角区域率先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修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监测办法,提升数据归集水平;深度挖掘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价值,服务宏观决策和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三)统筹推进“立改废”,健全发展改革法律制度体系。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第一时间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印发实施加强全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文件,强化推进依规治党政治责任。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出台《黑土地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加快推进《国家发展规划法》《粮食安全保障法》《能源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招标投标法(修订)》《电力法(修订)》《价格法(修订)》《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等立法进程,印发6件规章、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积极储备立法项目,对标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拟重点推动出台和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申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分别提出11件、6件立法项目建议。全面清理制度文件,修改12件、废止59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履职用权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深化全委“放管服”改革,编制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履职程序、监督方式等;建立我委“互联网+监管”工作门户,定期向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共享数据;修订我委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推动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依托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出台加强规划、用地、环评等要素保障的若干改革文件;依托投资在线平台,建立健全与部门、银行等方面的投资审批数据共享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连续8年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全面评估全委制度建设、“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情况,通过随机抽取执法案卷、随机抽取公职律师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督促全委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完善法制审核制度机制,修订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指引,更好体现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从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征求意见程序、保障市场主体权益等方面提出规范化要求。有效利用评估督导手段,组织重要改革文件落实情况综合评估、能源领域相关改革事项专项评估,稳经济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调研评估;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监测督导检查和重大项目后评价,有力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规范化使用,有效发挥撬动作用。稳妥有序化解行政争议,提高办案质量,依法稳妥有序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扎实推进发展改革系统构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闭环机制,组织开展地方经验交流会,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编制专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法律风险防范指引,规范答复行为,加大潜在法律风险隐患排查力度。(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动系统普法工作。注重系统统筹,印发实施2022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对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年度普法工作作出部署。创新宣传方式,组织开展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活动,推荐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动漫微视频20件;通过政务微信发布法治宣传教育稿件20余篇,相关稿件均在新浪微博、今日头条、人民号等新媒体平台及中央媒体、委属媒体、市场化媒体等8个微信群同步大力推送,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开展专题普法,利用“民法典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契机,通过委机关办公内网、发改智慧小屏、发改书吧APP等媒介,面向全委党员干部职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宪法宣誓,组织委机关新任职司处级干部、委属单位新任职司级干部、委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和委属单位新入职干部参加宪法宣誓入职仪式,增强党员干部荣誉感、使命感。(六)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升机关透明度和信息公开服务水平。集中统一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委门户网站上线“规范性文件”栏目,集中公开全委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并动态更新。稳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文件408件,接收公开申请432件,作出答复394件、告知书138件,均按法定时限和程序要求办理;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月度、季度工作情况,向社会发布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二、2023年工作打算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抓好中央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的贯彻落实,提升立法、执法、普法、复议应诉等各项工作水平,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高质量的法治支撑和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一是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研讨班中,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培训。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法治机关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开展法治机关建设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工作,确保规划落实,抓出成效。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清理不符合《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健全优化营商环境“1+N+X”法规政策体系。持续做好《条例》实施情况的跟踪督导,推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研究制定招标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制度规则。深入推进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进一步优化平台服务,拓展平台覆盖范围。三是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出台,推动《国家发展规划法》《能源法》《招标投标法(修订)》《人民防空法(修订)》《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等在途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其他立法项目前期研究,积极争取更多立法项目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进一步加强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筹管理,组织开展新一轮集中清理工作。四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权责清单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继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继续加强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督促检查和考核,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依法全面履行合法性审核职责,消除风险隐患。五是抓好普法规划落实。制定系统年度普法实施方案,做好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继续结合“4·15”“12·4”等特殊时间节点,举办系列普法活动。对我委定点帮扶地区进行法治云培训,以法治助力实现乡村振兴。继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出权威声音、强化正面引导。六是防范化解行政争议。持续深入推动构建制度完备、公正权威、运行高效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闭环机制,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结合《行政复议法》修订进展,同步做好我委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和系统复议答复指引修订工作。七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动态修订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扩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开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草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版草案)》

(黑体内容为拟新增内容,方框内容为拟删除内容)标书大师 www.dashiv.com 专业标书制作代写

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告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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