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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制作(www.jianzhuzy.com)专业标书制作代写,16年老品牌,为您投标保驾护航,中标才是给您最好的服务!来源: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行业人员提问1: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3条之规定“(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如某一项目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5日,那么对于采购文件发放这一采购程序的截止之日计算方法是否为2021年3月8日—2021年3月16日?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某供应商于2021年3月19日对于采购文件的发放这一采购程序提出质疑(供应商从某种渠道得知其收到的采购文件版本(内容一致,只是PDF、WORD这种文件格式问题)与其他供应商不一致),是否超出法定质疑期限?3.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规定要求发送何种版本文件,由供应商自行选择,代理公司统一发出加盖公章PDF版本后,部分供应商以方便制作投标文件为由像代理公司索要WORD版,代理公司给打电话过来索要的供应商发送后,没有索要的便未发送,是否构成歧视潜在供应商呢?4.招投标属于比较严肃的一件事情,希望能在未来的法律中详尽要求采购程序中的各种做法,让投标人、代理公司、采购人有法可依,如按法无禁止即可为,评判的权利更多的在同级财政手上!望尽快回复,感谢!答复: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如采购文件发放结束之日为3月5日,质疑期限从3月5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2.根据留言所述信息,不足以得出代理公司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3.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的格式应当一致。行业人员提问2:《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第七点中“未依法设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委托给上级或者其他地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是指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嘛?会不会与《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冲突。答复:对于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地方财政部门可以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社会代理机构,代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能,与《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不矛盾。行业人员提问3:中标公示期间,未中标投标人提出询问函,认为该投标人评分不应该有扣分项,代理公司未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就组织复评,评委复评评分中客观分均未改变,调整了各投标单位主观评分,导致中标结果改变,在不满足87号令第64条任一款规定的前提下,代理公司是否有权不通过采购人和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就组织复评?复评过程通过评委调整主观分的分值改变原评标结果,复评程序和改变中标结果的做法是否合法?答复:评审结束后,除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组织重新评审。对属于可以组织重新评审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法的程序组织重新评审。经重新评审确定质疑事项确实存在评审错误,因而改变原中标、成交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行业人员提问4:我是四川省内的一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那么在将投标文件规范性(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设置为打分项是否合理?是否违背了87号令以及38号文的精神?答复:根据38号文以及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留言所述投标文件的规范性与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不宜作为评审因素。行业人员提问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代理机构告知了未中标投标人综合总得分和排序,未中标还想知道自己的各项评分明细情况,代理机构是否可以告知,或未中标投标人是否有权得知?答复:根据87号令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代理机构可以告知其各项评分明细情况。行业人员提问6:政府采购投诉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这个“答复期满”指的是什么意思。如果一个供应商对项目结果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在七个工作日前几天提前进行了回复,那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的期限是从代理公司给他们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算,还是从供应商提出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再加十五个工作日?答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答复期满前进行了答复,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在提出质疑后的7个工作日及答复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均可以提起投诉。行业人员提问7:《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66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那请问采购人拟派的监督人员是否可以作为采购人代表进入现场呢?答复: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评审现场活动应全程录音录像。根据《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行业人员提问8: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离职一年后,能否参与原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评审工作?答复:留言所述原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存在法定需要回避情形的,可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行业人员提问9:企业涉及重组、合并、分立的情况,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业绩是否可以平移?或者是需要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平移。答复: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自主择优选择。行业人员提问10: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中,未公开整个项目的采购文件,但规定供应商通过“至某某代理公司处购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请问:对于“未至代理公司处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或者“从其它已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处了解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的供应商,如其参加投标,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可以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答复:供应商应通过采购公告中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按文件要求参与采购活动。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