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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归谁所有?

时间:2024-03-26 浏览量:0字号:AAA

   投标书制作(www.jianzhuzy.com)专业标书制作代写,16年老品牌,为您投标保驾护航,中标才是给您最好的服务!来源: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现实操作中,有不少投标人在各个环节违反规定而被没收相应的保证金,有投标保证金,有履约保证金,有质量保证金等等,今天,我们先来聊一聊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的归属问题!对于投标人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归属问题,业内人士各执一词,不分伯仲,也都有道理,今天我们来细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聊下什么情况下,投标保证金才会被没收?基本所有的招标文件都会明确约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综上所述,无论发生上面约定的1条或多条规定,投标保证金都将不予退还,进行没收!
同时,我们还需要明确一个问题,投标保证金的作用和目的,设立投标保证金的目的,其实是防止投保人各种不合规操作,进而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保障措施。是保证采购活动能够正常进行,保障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小编认为,不能单纯的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归属问题,而应该区别对待,看投标人具体违反了什么规定而被没收,而违反的规定又给谁造成了损失来具体判断!1:没收的保证金归属财政所有如果招标人的违法行为,被财政监督所发现并没收,那么小编认为该保证金就应该归属财政所有,上缴国库充公!2:没收的保证金归属代理机构所有如果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给代理机构造成了损失,比如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等行为,作弊,串标,扰乱招投标工作而给代理机构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或投标人违法放弃中标资格,代理机构又不得不重新招标,那么投标人的行为给代理机构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影响,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就应当归属代理机构所有!用于弥补代理机构的损失!
3:没收的保证金归属招标人所有这种主要是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中标后不按约定签订合同的,但是代理机构又认为可以顺延第二名投标人中标后,由此此行为给招标人带来了实质性的影响(比如招标人对采购需求有时效性要求,没有按时履约则确实会给招标人带来实质性的影响),这种情况下,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就应当归属招标人所有,用来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实质性的损失.投标书制作 www.jianzhuzy.com 专业标书制作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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