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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制作(www.jianzhuzy.com)专业标书制作代写,16年老品牌,为您投标保驾护航,中标才是给您最好的服务!来源: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问:货物采购项目能否收取质量保证金?
答:政府采购货物采购项目中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收取质量保证金没有相关法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法律依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的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应当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并按照规定及时退还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问:排名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相继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该如何处理?
答:对于放弃中标资格的供应商,采购人应上报财政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问:采购计划还没有批下来就进行了采购活动,采购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将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问:公开招标项目废标后重新招标,能否直接使用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答:不可以。首先,项目重新招标所有流程均应重新开始,其评审专家应当依法从评审专家库中进行抽取;其次,项目废标后,其评审专家名单无法确保保密,重新招标的项目不能在使用原评标委员会。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的个人情况。投标书制作 www.jianzhuzy.com 专业标书制作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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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