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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否需要资格认定?

时间:2024-03-22 浏览量:0字号:AAA

   投标书制作(www.jianzhuzy.com)专业标书制作代写,16年老品牌,为您投标保驾护航,中标才是给您最好的服务!来源: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需要资格认定,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范围仅限于分散采购项目,不能代理集中采购目录项目。2014年8月31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政府采购法》修正案,删除了《政府采购法》原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相关规定,取消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因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需要资格认定。《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根据该条法律规定,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只能承担非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即分散采购项目的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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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告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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