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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制作(www.jianzhuzy.com)专业标书制作代写,16年老品牌,为您投标保驾护航,中标才是给您最好的服务!来源: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为维护招标投标工作的严肃性,需谨慎对待其中每一个环节。值得注意的是,投标阶段很容易出现违规情况。01、串通投标行为串通投标有两种情形,投标人相互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并在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中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罗列: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投标人与招标人需审慎对待以上情形,避免发生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行为02、相关处罚串通投标对招标投标工作危害较大,捣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与此同时也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外流,影响恶劣。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中规定了相关处罚方式:(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四)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五)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将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投标书制作 www.jianzhuzy.com 专业标书制作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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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