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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未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代理机构领罚

时间:2024-03-18 浏览量:0字号:AAA

   投标书制作(www.jianzhuzy.com)专业标书制作代写,16年老品牌,为您投标保驾护航,中标才是给您最好的服务!来源: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12月29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四百七十三号至第一千四百八十六14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问题有:项目成交公告内容不完整;采购人、代理机构未依法答复询问;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代理机构未依法定程序组织磋商活动;样品评审有误;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招标文件限制供应商质疑权利;中标供应商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要求;代理机构、第三方及相关供应商以不合理的平台对接要求,垄断招标过程。
第一千四百七十四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诉称,项目成交公告内容违法。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代理机构就成交公告内容不完整的问题进行整改。据了解,该项目系空乘专业“可操作性舱门”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CHC-ZC20212029。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2021年8月10日,该项目发布采购公告,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8月25日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信息包括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主要中标内容、中标金额。8月27日,发布更正公告,以附件形式补充了本项目原成交公告中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磋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第一千四百八十五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诉称,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答复询问的问题限期改正。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是政府采购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相对于质疑、投诉更为严肃的法律程序而言,询问是一种简易、便捷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进一步明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都必须作出答复,如涉及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宜公布的信息等,则应依法不予答复。同时,为了化解争议、避免矛盾升级,对于依法不予答复的询问事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说明不予答复的理由和依据。第一千四百八十六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诉称,本项目评审程序违法,代理机构、采购人未依法答复有关质疑。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就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代理机构就未依法定程序组织磋商活动及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竞争性磋商,是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授权,依照“物有所值”的制度目标所创设的新型政府采购方式。《磋商办法》对其适用范围、磋商文件编制原则和内容、供应商的选择、磋商小组的组成、评审专家和磋商小组成员的职责、磋商报价、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退出、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的终止情形等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第五条着重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第一千四百七十五号信息公告中,举报人反映,样品评审有误。财政部调查认定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第一千四百七十七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智慧校园大数据人工智能核心机房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HGX210389W)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相关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对其作出罚款12400元的行政处罚。第一千四百七十九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经调查驳回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同时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限制供应商质疑权利的问题限期改正。第一千四百八十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诉称,中标供应商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提供虚假技术资料谋取中标。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第一千四百八十一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提出多项投诉事项,财政部调查认定,代理机构、第三方及相关供应商以不合理的平台对接要求,垄断招标过程成立,责令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编:戎素梅)附14则公告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七十三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GC-FGX210769二、项目名称:司法行政学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山东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乐梦公寓1号楼601室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当事人:司法行政学院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11号相关供应商: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金地公司)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南社区深南中路3031号汉国城市商业中心1205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深圳金地公司近三年有较大数额罚款记录,其投标无效。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财政部2021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七十四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MCHC-ZC20212029二、项目名称:空乘专业“可操作性舱门”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西安维德航空仿真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地  址:西安市航空基地航空四路41号被投诉人1:贵航高级技工学校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小孟工业园航空南路被投诉人2: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路与长岭路交叉口东原财富广场项目二期第5、6、7号楼(6)1单元7层1-10号相关供应商:西安飞宇航空仿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经济开发区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评分情况应予以公示。2.成交公告内容违法。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依据,投诉事项2成立。责令代理机构就成交公告内容不完整的问题进行整改。 财政部2021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七十五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GC-FGX211200X二、项目名称:中国自然资源报社《中国自然资源报》2022-2023年度印刷服务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当事人1:中国自然资源报社(以下称采购人)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当事人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四、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1.样品评审有误。2.国采中心拒收材料,且质疑答复未盖公章。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举报人反映的问题1成立,问题2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财政部2021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七十六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0686-2141B4761326Z二、项目名称: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网络安全设备第二批采购(安全管理平台)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北京合力创博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永泰庄北路9号院内东侧二层066被投诉人: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6号当事人: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应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项目交由社会代理机构代理。2.评分标准主观分过高。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财政部2021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七十七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新科祥园甲6号楼二、基本情况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智慧校园大数据人工智能核心机房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HGX210389W)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400元的行政处罚。财政部2021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七十八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SCIT-ZG(Z)-2021070007二、项目名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智慧通道建设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四川英尚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17号1幢2层80、82、84号被投诉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指向杭州海康威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财政部2021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七十九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NMBJZZZB-2021-011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房标准化改造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华实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G0402室被投诉人1:内蒙古铭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138号玉泉大厦18楼1816-1819室被投诉人2: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以下称采购人)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拉坦大街59号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因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属于特定厂家专有参数,属于限制性条款。投诉事项2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限制供应商质疑权利的问题限期改正。财政部2021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八十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0701-214110150017二、项目名称:国家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增储采购项目(第22包)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北京华辰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C座707室被投诉人: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园区)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相关供应商:北斗天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北斗天汇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13号院7号楼308室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北斗天汇公司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提供虚假技术资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财政部2021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八十一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HG21GK-A0000-D044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1年移动查验单兵装备及音视频执法记录仪终端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 诉 人:深圳市普天宜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西海岸大厦18层1801被投诉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称海关采购中心)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6号相关供应商1:北京中誉环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誉公司)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杜柳棵村291号院5号楼1层101-062相关供应商2:北京睿集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睿集群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18号西小楼一层1169室相关供应商3:北京盛世全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盛世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A座601室A相关供应商4:北京鸿濛创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鸿濛公司)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5号院甲1号北岸1292三间房创意生活园区8号楼4层180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海关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海关采购中心、第三方及相关供应商以不合理的平台对接要求,垄断招标过程。2.招标文件多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倾向性。3.评分标准要求所投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4.中誉公司、睿集群公司、盛世公司和鸿濛公司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变化,涉嫌串通投标。5.针对投诉人的质疑请求,海关采购中心仅部分回复。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3、5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责令海关采购中心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2021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八十二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2021CG004/005/006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机关印刷服务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沈阳路通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地  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北二十七号路21-1号被投诉人: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当事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相关供应商1:辽宁鼎籍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鼎籍数码公司)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29号相关供应商2:辽宁票据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票据印务公司)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路14甲3号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鼎籍数码公司和票据印务公司均为大型企业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财政部2021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八十三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B0708-CMC21N7308二、项目名称: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电子票据应用软件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北京康大助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1号楼13层1301室被投诉人1:国家医疗保障局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被投诉人2: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一号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3为: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财政部2021 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八十四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B0708-CMC21N7308二、项目名称: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电子票据应用软件采购项目(第1包)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北京嘉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顺畅大道14号院1号楼4层1单元423被投诉人:国家医疗保障局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当事人: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一号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违背了《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要求。2.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涉嫌以特定的专利设立不平等评分规则。3.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涉嫌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设立不平等评分规则。4.招标文件关于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财政部2021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八十五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XZLX-BMC-2021-195二、项目名称: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西藏分项工作站等电子设备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成都顶智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4栋2单元7层702号被投诉人1:西藏自治区地震局(以下称采购人)地  址:西藏拉萨市娘热路22号被投诉人2: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地  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气象局院内)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人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招标文件未列明投诉联系方式。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属于无效投诉事项。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答复询问的问题限期改正。财政部2021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八十六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GC-HCX210949二、项目名称:济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指挥中心建设和升级改造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 诉 人:山东铄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24号文博家园商业楼1号2层被投诉人1:济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以下称采购人)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机场路369号被投诉人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评审程序违法,国采中心、采购人未依法答复有关质疑。2.本项目认定投诉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有误。3.国采中心质疑答复通知书的落款时间与其收到质疑答复的时间不一致,国采中心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质疑。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责令采购人就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国采中心就未依法定程序组织磋商活动及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财政部2021年12月27日投标书制作 www.jianzhuzy.com 专业标书制作代写

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告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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