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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拒绝签约,中标人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时间:2024-03-18 浏览量:0字号:AAA

招标人拒绝签约,中标人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由于招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招标工作失败(包括未能如期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赔偿投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通过上文的法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招标人拒绝签约有什么法律后果。同时也希望大家对于《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条款多加以了解。如果您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帮助,请拨打文末佳世国际热线电话或者加客服微信,我们有资深老师帮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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